【上課筆記】繼承實務:什麼是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因為繼承而負債還有救嗎?
1、98年6月開始不用申請,即是「限定繼承」,可向國有財產局調「財產清冊」。
民國98年(2009)間我國《民法》第1148條,已將「繼承」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
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遺產大於負債,剩餘的才算繼承者的,若負債大於遺產,那就沒有遺產可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就完全不用負擔債務。
夫妻之間如何避免特留分的問題?
2、夫妻贈予沒有遺產稅、特留分的問題,生前贈予雖然有贈予追溯前兩年,但只是課稅的問題(1148-1),但是可避免「特留分」的問題。(比如:毫無關係的小舅子來分產、或頂客族無子嗣……)
3、生前贈予才可以自己作主,死後你連自己穿什麼都不能決定。
4、97.5.23結婚登記制,以前重婚叫做得撤銷,現在重婚是無效。所以王永慶大房二房、三房都是有效,因為大房不撤銷,所以二、三房1/10÷3為1/30,小孩是1/10。(民法1138)
女兒沒有繼承權是哪條法律?
5、女兒沒有繼承權是來自於日據時代的法律,因早期日本重男輕女,直到民國的民法才修改,女兒也有繼承權。
拋棄繼承有哪4不規定?
6、拋棄有4不規定:
- 生前不得拋棄(生前拋棄無效)
- 不得撤銷
- 不得部分拋棄
- 不能享遺產稅扣除額(盡量不要用拋棄,選擇用「協議分割」。)
人生有哪四大樂?
7、人生四大樂:金榜題名、洞房花燭夜、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
8、配偶不能單獨繼承,除非無其他順位繼承人,或其他順位都拋棄或死亡。(民法1138)
9、立遺囑才有「特留分」的問題。
人生有哪三不幸?
10、少年得志大不幸千金難買少年窮,中年失業大不幸,老年喪子大不幸。
11、98.06.12全面改為原則「限定繼承」,例外「概括繼承」。(1148、1156、1163)
12、不懂法律有時候是一種罪惡。
如果因為「繼承」而負債或遭到扣薪,能向法院申請免除我的債務嗎?
13、如果98年6月12日以前因為繼承問題導致負債,而被追債或扣薪,可溯及既往,申請「遺產清冊」向法院提限定繼承,經公告7個月。(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3條)
如何申請拋棄繼承?
1、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
2、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3、「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拋棄繼承要準備哪些文件?
-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各順序之繼承人中,如有已死亡者,應註明其死亡日期)。
-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 繼承人名冊。
費用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拋棄繼承申請書 相關文件檔下載
相關法條參考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 1148-1 條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民法第 1156 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3 條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參考資料
陳進義老師
延伸閱讀 其它文章
不動產上課筆記
【上課筆記】工業宅有什麼優點?工業宅缺點是什麼?建築執照分為哪些?
【上課筆記】繼承實務:什麼是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因為繼承而負債還有救嗎?
【上課筆記】不動產特殊標的物:國宅、軍宅、合宜住宅、所有權、地上權、使用權
【不動產防騙教戰】房屋買賣詐騙:最衰賣屋挨詐1600萬、付款2成就過戶 買家人間蒸發
其它不動產相關文章
【居家】「輕品巧室」時尚高品質定規系統櫃的代名詞,輕鬆擁有義式品味家居生活
【金融】銀行審核個人企業財力證明:貸款原則「5P原則」、如何提高過件率
【不動產新聞】北市府放棄六張犁社宅DE基地 議員抨柯文哲陷「自償率緊箍咒」
【不動產風水12】文昌位在風水上對學業、事業有影響嗎?
【不動產風水11】住宅選址大忌、宜前有抱後有靠
【不動產風水10】大門風水2:門內風水之禁忌、屋內廁所風水位置注意
【不動產風水9】生肖與大門有什麼關係?大門該用什麼顏色好?
【不動產風水8】原來客廳這些東西萬萬不能擺?居家風水禁忌要避免,擺這些東西,風水大師都解不開?!
【不動產風水7】陽宅風水多子多孫多福氣:給想要添男丁兒子的參考
【不動產風水6】住宅廁所方位:廁所對大門破解的方法
【不動產風水5】住宅大門出入口應注意哪些?漏財格局一定要避免!
【不動產風水4】陽宅風水坐向、房屋陽台、大門方位:陽台是住宅的財位,勿亂改壞財位
【不動產風水3】房屋室內裝潢:電視牆方位該如何擺?電視對客廳風水有什麼影響?
【不動產風水2】「坐北朝南帝王向」、「坐南向北穩穩賺」房屋還有哪些面向可以成富豪?
【不動產風水1】什麼樣的房屋宅基地,才是心中的「風水寶地」呢?
【命理風水】 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德五讀書六名七相八敬神九交貴人十養生十一擇偶
【不動產】購買房子風水注意事項 | 整理24點簡單看風水懶人包
【不動產】新北市林口《中悅松苑》× 陸潔民:藝術收藏,從喜歡開始!
【不動產】新北市●林口《中悅松苑》林口地區的指標性豪宅~賞屋分享
【不動產】未辦繼承標售:別讓財產睡著了! 逾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國有財產署將依法公開標售
【住】台北市六張犁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如何申請公宅抽籤?要準備哪些文件?
【不動產新聞】地上權豪宅:台北市信義區唯一單價沒破百萬 「台北花園」Taipei Gardan
【不動產新聞】地上權住宅「租金投報近6%」不只包租公 大齡自住客也愛
【不動產新聞】出租為主流 承購地上權住宅 置產另類新選擇
【不動產新聞】夾層屋、二次施工,挑高建案該注意的風險安全
【不動產新聞】台北市「住二山限區」都更 最快下半年放寬
【不動產新聞】「帝品苑」停車位違建騙上億 檢痛批:「奸商」求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