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判決】113年憲判字第3號全文:公然侮辱罪合憲但範圍限縮,這樣講話才會構成犯罪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2024年對公然侮辱罪做出的重要見解:刑法第309條合憲,但處罰範圍限縮在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才成立。本篇附上判決全文,整理表意脈絡、名譽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標準,並比對過去舊案例認定方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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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2024年對公然侮辱罪做出的重要見解:刑法第309條合憲,但處罰範圍限縮在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才成立。本篇附上判決全文,整理表意脈絡、名譽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標準,並比對過去舊案例認定方式的差異。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公然侮辱罪案(一)】完整判決全文收錄,包含主文6項、理由95段,以及審判長、大法官名單,供查證引用。想看白話解讀請參考站內另一篇分析文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不起訴處分,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誹謗,檢察官認定「公然」要件不成立。本篇整理處分書全文、監視器與證人證詞怎麼證明現場非公開空間,以及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區別。

梁隆星涉中華電信採購收賄案二審逆轉,臺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改判12年徒刑、沒收賄款189萬元。通聯紀錄比對廠商得標時間成為扭轉全案的關鍵證據,本篇整理蘋果日報原文、案件後續與中華電信歷年類似弊案脈絡。

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妨害名譽,起因是人評會現場的「騙呷騙呷」言語衝突,檢方認定屬於意見表達不起訴。本篇整理事件始末、歷次提告時間軸(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並比較2024年113年憲判字第3號的最新公然侮辱認定標準。

強制執行分配順位,是指法院拍賣債務人財產取得價金後,多位債權人參與分配時決定誰先受償的次序。優先順序依序為法院執行費用、應扣繳的土地增值稅等稅捐、抵押權、其他稅捐與關稅債權,最後才輪到普通債權人按比例分配(強制執行法第32、38條)。

【法律】石木欽案懶人包 石木欽案二審顯然還是判太輕,免職與撤職的差別在於,石木欽予以撤職、僅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省下一審判決原本的360萬罰款,還可每月照領18萬退養金,這要叫全民買…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629號刑事判決完整全文收錄,梁隆星涉中華電信採購收賄案二審改判12年徒刑、沒收189萬元。這份判決司法院網站查不到,內容包含主文、事實、理由、惟查、法條全文與附表一二三,供查證引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不起訴處分書完整全文收錄,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誹謗案續行偵查結果,供查證引用。想看白話解讀請參考站內另一篇分析文章。

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聲請再議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處分書駁回。法院認定「律師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屬於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不成立誹謗。本篇整理處分書全文、法條依據,並比對113年憲判字第3號最新標準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