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法律:罵律師「騙呷騙呷」不算誹謗

【新聞時事】罵律師「騙呷騙呷」事件始末:罵律師不算誹謗(蘋果)

【新聞時事】罵「騙呷騙呷」事件始末:罵律師不算誹謗(蘋果)

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妨害名譽,起因是勞工父親在公司人評會現場罵出「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等話,檢方認定這是基於愛女之心的反應、不是抽象謾罵,將勞工父親不起訴。然而郭律師不止一次提告,歷經四個檢察官最後不得上訴,這篇整理事件始末、歷次訴訟時間軸,以及跟2024年最新公然侮辱標準的差異。

 

2014/02/11 12:46 (賴又嘉/台北報導)

許姓女子去年10月當選公司工會代表後,不滿遭公司主管刁難,去年底公司召開人評會時,許女找父親一起到公司開會。許女到場後,遭公司郭姓營運管理處處長郭佳瑋)阻止進入,許父因而怒嗆具律師資格的郭男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狐假虎威」、「掛著羊皮的狼」、「這什麼律師,遭郭男控告妨害名譽。
 

 

許父出庭辯稱,自己當天因無法進入會議室,情急之下才譴責郭男。工會理事長則證稱,當時許女被關在會議室中,許父在門外無法進入,且該次人評會不合法。檢方因此認為,許父基於愛女之心,所言內容並非抽象謾罵,就算批評內容造成郭男不快,也無意減損郭男人格評價,不構成誹謗和公然侮辱,今將許父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郭女誤植郭男,是女的

 

郭佳瑋律師連續告人不起訴,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新聞時事】法律:罵律師「騙呷騙呷」 不算誹謗 郭佳瑋

 

「騙呷騙呷」事件在吵什麼?

「律師罵人這樣算不算誹謗?」這是很多人看爭執畫面時心裡的疑問。郭佳瑋是具律師資格、時任中華系統整合公司營運管理處處長,2013年底公司召開人評會時,員工找父親一起到場,卻遭郭佳瑋阻止進入,勞工父親因而怒嗆出「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等話,郭佳瑋遂表示「謝謝指教!」之後又提告妨害名譽,最後檢方將勞工父親不起訴。

 

為什麼許父罵「騙呷騙呷」不算誹謗、公然侮辱?

檢方認定,員工的父親是基於愛女之心做出的反應——工會理事長證稱當時員工許某被關在會議室中,員工的父親在門外無法進入,且該次人評會程序本身不合法,員工父親所言內容並非抽象謾罵,就算讓郭佳瑋感到不快,也無意減損她的人格評價,因此不構成誹謗和公然侮辱。

怎樣罵人才算是誹謗嗎?答案是要看這句話是「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員工父親講的話是針對現場程序爭議的情緒反應,不是憑空捏造具體事實去指控郭佳瑋,檢方因此認定屬於意見表達,不成立誹謗罪。

 

郭律師不止一次提告不起訴

這起2014年的新聞只是整起事件的開端,後續還有兩份不起訴/駁回處分書,歷經四名檢察官,郭佳瑋律師先後多次提告都沒有成功:

處分書 爭點 結果
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 「公然」要件是否成立:現場是否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空間 不起訴,公然要件不成立
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 是否屬於意見表達、合乎合理評論原則 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

 

從2014年到2024年,公然侮辱的認定標準有什麼變化?

這起2014年的事件用的是「意見表達 vs 事實陳述」的判斷方式;十年後,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3號進一步把公然侮辱罪的成立門檻拉得更高,除了判斷是否為意見表達,還要權衡言論對名譽權的影響、是否有益公共事務討論,整體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比十年前更明確。

 

遇到類似言語衝突,怎麼判斷會不會構成誹謗?

先問自己:這句話是在講一件具體、可查證的事,還是單純的情緒性評論?如果只是像「騙呷騙呷」這種抽象評價,通常屬於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保障;但如果具體指控對方做了某件不實的事,就可能落入事實陳述、需要查證真偽的範疇,風險相對高很多。

 

律師告人不起訴,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

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狐假虎威」、「掛著羊皮的狼」、「這什麼律師,自己帶頭違法,欺壓勞工

整起事件必須聲明「句句屬實、絕無虛構、與事實相符」XD

其實還是不懂,郭佳瑋律師連續告人不起訴、告不起訴了繼續告,還找其它三位律師一直告(總共四位律師),並且還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要和解,這是哪招啊?

自己當場都說「謝謝指教」了,不是就應該「虛心受教」嗎?事後一直告人又一直要找當事人和解是怎樣啦~?

(怎麼會有律師一直要告人又一直要和解呢?重點是不起訴,還敢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真心不懂欸🤣

當自己專業不足的時候,就別說他人破壞妳的專業形象,不然只會成為一個笑話。本身就已經不夠專業了,哪來的專業形象可以破壞啊?

真正的「專業」是要由別人來說,才有公信力,而不是自己往自己臉上貼金好嗎?如果不是自己特別強調「專業」這件事,別人還不會放大看咧。

歷經四位檢察官都不起訴,非常感謝檢察官們的明察秋毫!有興趣的可以看看不起訴書哦,檢察官引經據典,將我們的心聲說出來了,見解精闢、國之棟樑啊!

 

奉勸大家「慎選律師真的很重要」!x10000

 

郭佳瑋律師連續告人不起訴,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
郭佳瑋律師連續告人不起訴,官司打不贏最後不得上訴,過程中還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

 

真的非常!想要告人不起訴就選她了!

 

「騙呷騙呷」怎麼唸?讓周星馳來告訴你

 

新聞內容引用司法院判決

判決引用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 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https://lawyerbc.moj.gov.tw/lawyer/0x93cf34ddf305b9ec5228e1df6bfb1b52e45b3575dd37c4ed6235445ea0813c20

 

罵律師「騙呷騙呷」不算誹謗新聞出處

蘋果新聞網新聞出處: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11/34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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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這起事件的起因是什麼?

2013年底公司召開人評會時,員工許雅筑找父親許銘堅一起到場,卻遭郭佳瑋阻止進入,許銘堅因而怒嗆「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等話,被郭佳瑋提告妨害名譽。

為什麼許父罵人不算誹謗、公然侮辱?

檢方認定許父是基於愛女之心所做出的反應,內容並非抽象謾罵,也無意減損郭女的人格評價,因此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這起官司只有一次不起訴處分嗎?

不只一次,郭佳瑋律師先後對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兩份處分書都提告或聲請再議,最終都維持不起訴。

郭佳瑋是誰?

郭佳瑋是具律師資格的公司營運管理處處長,在這起爭議中同時是提告人與具律師身分的公司主管。

這起案件跟113年憲判字第3號有什麼關係?

113年憲判字第3號是2024年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做出的最新見解,把成立門檻拉得更高,跟這起2014年案件用的判斷標準相比,現在的認定方式更明確、更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