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院黑手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案買股新聞總整理:呼籲受害者訴請法院應受理再審、抗議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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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院黑手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案買股名單曝光新聞總整理:呼籲受害者訴請法院應受理再審、抗議司法不公

濫用國家公權力的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遭到監察院彈劾石木欽法官貪汙據證確鑿、褻瀆國法,令國家司法蒙羞,有損國家威信、使人民對司法公信力、信任感蕩然無存。

 

石木欽位高權重卻濫用國家權力、知法犯法,石木欽違失情節重大,宛如法院共犯結構在此呼籲除追究石木欽不當行為且予以免職行政嚴懲之外,訴請應受理民眾申請石木欽任職期間認有被喬案之疑義的案子特別重審再審,匡正世道人心、以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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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院黑手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案買股新聞總整理:呼籲受害者訴請法院應受理再審、抗議司法不公

 

 

 

【全文】石木欽案買股名單曝光 馬系監委爆護航醜聞(鏡周刊)

新聞來源網址: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908inv009/

 

文|劉志原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監院彈劾,但過程一波三折,在馬系監委主導時期還一度遭否決、3度流會,有特定監委護航的傳聞四起,經本刊深入追查,取得買股名單發現,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的最大咖,就是剛卸任監委的方萬富,另還有司法官及2名現任高階警界首長及卸任署長。

 

 

 

【新聞影片】石木欽案買股名單曝光 馬系監委爆護航醜聞(鏡週刊)

 

不過,監院的彈劾案一開始並不是很順利,在馬系監委方萬富在任時期,還歷經一波三折,始終遭到卡關,直到新監委上任,才讓陽光得以穿透本案。

 

監委檢警 皆涉其中

本刊去年9月踢爆石木欽向案件當事人買股獲利後,石即宣布自請移送監察院進行「公正調查」,當時便傳出石木欽一定可以全身而退,彈劾案將會被監察委員否決,全案包括買股、宴飲等名單也將從此石沉大海,不會被公開。

今年6月,監察院首次表決石木欽彈劾案,以7票對4票否決,接著要再開會,即因人數不足流會3次,當時外界傳有特定監委護航,讓本案數度卡關,直到新任監委上任情況才有變,8月14日便以12比0票通過彈劾。

為了追查是否有監委護航本案的真相,本刊深入調查終於取得全案最敏感的買股名單,業者翁茂鍾控制的怡安公司,當時屬未上市股票,將被佳能集團併購的重大利多消息,只有內部人得以知悉,但本刊掌握的買股名單,卻盡是大咖的司法及檢警調人員。

除了石木欽以妻兒名義購買150張怡安及鍾擁有的另一家聯亞公司股票、獲利5,400萬元外,最引人矚目的就屬前監察委員方萬富,其他買股名單還包括現任高雄市警察局長劉柏良,警政署警政委員、剛卸任台南市警察局長的周幼偉,前海巡署長王崇儀及調查局前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台生等人。

 

 

 

稱假本票 為債解套

監院調查,方萬富共向翁茂鍾購買30張怡安公司股票,離譜的是,7月才剛卸任監委的他,1998年買股時正好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當時台南地檢受理一件翁的債務官司,竟讓翁全身而退,免除3億元債務,至今仍讓外界議論不已。

如今,隨著監院通過彈劾案使調查文件得以向外界披露,各界才能一窺台南地檢當時是如何讓翁解套,令聞者莫不氣恨難平。本刊調查,富商翁茂鍾擁有的怡華公司,1997年因投資外幣選擇權交易慘賠,積欠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946萬美元,當時怡華公司有1張1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本票做抵押,法國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

 

翁茂鍾面臨公司資產可能遭法院查封,為尋求解套,與當時擔任法官的石木欽在桃山日本料理餐廳商討因應策略後,決定先向台北地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另一方則由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吳仙富向台南地署檢察官曲鴻煜自首,表示抵押在銀行的1千萬美元本票是他偷蓋公司章偽造的,曲鴻煜竟然採信,直接起訴財務副總,最後檢方以此巧妙的方式結案,解決了翁茂鍾公司的欠債,讓他的公司完全不用返還銀行的3億元債務。

 

之後,翁即根據檢方的認定,展開全面大反撲,不但不清償法國巴黎銀行的3億元債務,還反過來向法國巴黎銀行及承辦經理諸慶恩求償5億元。巧合的是,偽造本票的案子到台南地院後,剛好由翁茂鍾的好友蘇姓法官審理,1998年6月判財務副總2年徒刑、緩刑3年確定1千萬美元「假本票」則被法官沒收,使翁的1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債務闖過第一關。

 

誇張的是,翁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後來上訴至最高法院,他在2001年5月30日分案當天,與石木欽及顏南全2位法官在熊二餐廳見面,在當時分案屬保密制度下,翁仍即時得知由林奇福庭長承審,當天馬上與林見面,全案在5個月後,由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任受命法官審理完畢,判翁勝訴確定,至此,翁茂鍾公司的1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債務即完全解套,林奇福庭長後來還與翁在國賓飯店聚餐。

 

 

 

反控行員 追債幼女

除了打贏官司免還這3億元外,當時擔任調查官的好友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在對翁茂鍾公司追討千萬美元債務時,用假的定存單做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法國巴黎銀行的承辦經理諸慶恩因此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巧合的是,秦台生也買翁茂鍾怡安公司未上市股票,後來更獲調查局重用,升任經濟犯罪防制處長,退休後還到翁的佳和公司擔任董事。

 

由於諸慶恩是依公司規定並請示理律法律事務所後,以銀行名義發出定存單的「自發自買」方式提供擔保,也獲法官同意,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但二審在2002年改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慶恩自認奉公守法,無法接受有罪判決,後來上訴最高法院,石木欽即為陪席法官,石木欽雖與翁茂鍾密集往來卻未迴避審理此案,讓諸慶恩承受不少壓力,2003年未等到無罪判決即過世,只獲公訴不受理,享年僅三十多歲。

 

諸慶恩過世後,翁茂鍾及司法仍未放棄對他的追殺,翁認為法國巴黎銀行對他追討千萬美元本票債務,造成他公司利息及商譽等重大損失,向諸求償5億餘元,儘管諸已過世,但翁仍對諸的9歲及8歲女兒追債,讓甫遭喪父之痛的女童,面臨天文數字債務,直到2004年最高法院認為,翁茂鍾無法證明公司有所損失,判決諸家姊妹不必賠償確定,當時的2位女童在母親全心照護下,如今都是國立頂尖大學的高材生。

 

 

 

司法友人 密集飲宴

石木欽在司法界位高權重,因此獲司法院長許宗力委以重任,擔任公懲會委員長,並著手將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卻傳出長期與涉案被告翁茂鍾不當飲宴及買股牟利,他雖一再強調與翁茂鍾是老朋友,往來都與翁所涉的官司無關,但台北地檢署查出,石從1996年至2013年間,與翁見面145次,其中由翁出錢請客42次,參與的都是司法與警、調界高官,就連一名藍營的超級政治明星首長及前檢察高層,也曾在翁茂鍾涉案期間與他飲宴。

 

監察院還查出,翁茂鍾請客的司法界座上賓,除了石木欽之外,還包括現任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洪昌宏、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及蔡國在、花滿堂、謝家鶴等退休法官庭長。翁有時還會與司法官一起打高爾夫球,顯見翁茂鍾在司法界的人脈非常好,使他得以從法國巴黎銀行的3億元債務全身而退。翁茂鍾2008年因炒股案遭收押及判刑8年,但在他密集與司法界友人飲宴後,獲改判4個月,檢察官還放棄上訴,這部分也相當不尋常。

 

 

 

卷宗銷毀 留下謎團

至於翁茂鍾賣給方萬富、石木欽、曲鴻煜及劉柏良、周幼偉等人的怡安公司股票,2002年3月曾經被新竹地檢署立案偵辦內線交易,後來不明原因移轉給台南地檢署偵辦,同年11月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全案卷宗剛好因保存期限到期而銷毀,留下一團難解的謎團。

 

監委高涌誠在石木欽彈劾記者會上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原來是真的!」就是因為看到向翁買股的司法檢調人員名單一長串,後來翁茂鍾在所有官司中都可全身而退,向翁追債的銀行經理諸慶恩卻下場悽慘可供證明。雖然本案因時隔久遠,已經過了追訴時效,但相關飲宴及買股公務員的爭議行為,監察院本月9日將公布未來的調查方向,屆時,當年涉案的司法檢警調人員恐會一一現形,不僅要接受行政調查,也要讓社會輿論好好檢視、公評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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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案 司改會:堪比港片無間道(聯合報)

2020-09-12 01:00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54148

 

【法律】法院黑手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案買股新聞總整理:呼籲受害者訴請法院應受理再審、抗議司法不公

 

監察院公布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調查報告,多位檢警調高官與業者翁茂鍾涉嫌不當接觸、炒股。

 

民間司改會指出,凸顯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面對使用金錢腐蝕年輕司法官員的手段,亟需改革建立防禦措施,要求全面檢討司法人員的廉正監督。

 

司改會指出,調查報告揭露官員涉案時間都很早,以石木欽為例,從廿幾歲分發當檢察官開始,就跟有錢有勢者建立良好關係,維繫了卅幾年,其他涉案者也有十幾至廿年的交往,可見有錢有勢者願意長期豢養在司法中的內鬼,堪比港片「無間道」。

 

去年司法院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時,石木欽控訴是政治鬥爭,甚至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誣告,如今監察院公諸石的劣行,社會才驚覺在司法獨立的保護傘下,竟然培養出這種表裡不一的偽君子

 

司改會指出,前監委方萬富任職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運用偵查技巧讓翁茂鍾不用還三億元債務,然後自己和承辦檢察官曲鴻煜大量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獲利,去年東窗事發後,還利用監委職權護航石,卡關彈劾案,官官相護,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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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影片】石木欽案買股名單曝光 馬系監委爆護航醜聞-EBC東森新聞X鏡週刊

 

 

 

監委爆9司法檢調高層人涉石木欽買股案 損害政府信譽要求依法查處

新聞來源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909/OLGVBTSBBZG3RMFD5EQKBH55DQ/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去年因涉與案件當事人不當來往而請辭,監察院調查,石長期與涉案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並購買其公司股票,違反《法官法》,通過彈劾石木欽。監委王美玉等人今(9日)再舉行記者會指出,調查後發現,眾多司法人員也涉案,包括:前檢察長方萬富、監察官曲鴻煜、羅榮乾、最高法院前法官顏南全、花滿堂、謝家鶴、最高行政院法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台北市調處機動組前主任秦台生等。

 

監委認為,相關人員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職務倫理規範,傷害司法公平正義的形象,損害政府信譽,行政院和司法院應就臺北地檢署在本案的全部扣押物徹底調查,將違法及違反倫理規範的審、檢、調、警人員逐一揭露並依法查處。

 

王美玉表示,石木欽長期涉嫌在友人翁茂鍾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提供法律意見,或不當接觸、球敘、宴飲或購買所經營控制公司的股票,還有9司法人員涉入,涉嫌違法《公務員服務法》與職務倫理規範,傷害司法公平正義形象,損害政府信譽。這些審、檢、調、警人員與翁茂鍾關係密切,在翁與百利銀行的5件訴訟官司給予協助,且不避諱在三大炒股官司中的爭議,仍然密切接觸、甚至購買翁所經營或控制的股票。

 

王美玉高湧誠提出的調查報告中顯示,根據翁茂鍾所寫記事本縣顯示,翁為百利銀行案件1000萬美金本票,運用各種司法檢調關係以求勝訴過程,如同現代版「百官行述」。

 

王美玉指出,調查過程中,她跟高湧誠有收到律師函,壓力很大。王美玉強調,石木欽曾辯稱交際應酬是人之常情,但監察院是社會良心,審判自由心證背後有不對稱的人脈與利益交換,要由誰來監督?希望陽光照入司法體系。

 

監委蔡崇義強調,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全部支持王美玉等委員調查結果,今也全體出席支持。外界都稱監察院是「無牙老虎」,監院希望行政院、司法院應對涉入翁茂鍾案的司法人員依法查處,並對社會揭露。如果沒有相關作為,監院後續會繼續調查。蔡也揭露,法界對他續任委員會召委非常反對,因為很多法官都是他彈劾。監委高湧誠則稱,此案真的是絕無僅有。

 

調查報告指出,翁茂鍾是老牌紡織業者,在司法界有相當人脈,原應嚴守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司法人員,從司法院所移卷證及北檢卷宗,包括翁茂鍾所寫記事本顯示,在百利銀行案件中,為美金1000萬元本票,翁運用各種司法檢調關係,以求勝訴。

 

報告指出,在此訴訟期間有司法人員私下向翁茂鍾買入他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後改名為應華精密公司)未上櫃股票,翁茂鍾曾於手寫股票出售名單上,記載包括石木欽(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王崇儀(時任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劉柏良、秦台生(時任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曲鴻煜(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等人購買怡安股票。

 

報告說,記事本確實詳實記載翁茂鍾從早至晚所乘坐交通工具、處理何事、會見何人,為應付各類人物,工作時間常達深夜,間或流露出當時心境,其可信度無庸置疑。行政院與司法院應就台北地檢署2014年度他字第6578號、2017年度他字第267號案件的扣押物徹底調查,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暨其倫理規範的司法檢調警人員逐一揭露並依法查處,並還給人民享有憲法保障公平、公正的訴訟權。(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法律】法院黑手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案買股新聞總整理:呼籲受害者訴請法院應受理再審、抗議司法不公

 

監院查石木欽案 買股名單出現方萬富及檢警調(中央社

新聞來源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9090340.aspx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在友人翁茂鍾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涉嫌提供法律意見,且買進翁茂鍾經營公司的股票獲利,日前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調查發現,包括曾任職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前監委方萬富,及多名司法檢調人員也涉案。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在司法界有雄厚人脈,他與百利銀行的5件訴訟官司及三大炒股官司,獲得許多審、檢、調、警人員密切協助,這些人甚至涉及購買翁茂鍾所控制公司的股票,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8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上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所提彈劾石木欽案的調查報告,王美玉、高涌誠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並公布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石木欽涉嫌在友人翁茂鍾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提供法律意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因此立案調查。報告指出,調查後發現許多司法人員涉案,包括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羅榮乾,最高法院前法官顏南全、花滿堂、謝家鶴、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及曾任台北市調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等人。

 

翁茂鍾經營的公司,民國86年因投資慘賠,積欠百利銀行近千萬美元,當時翁茂鍾公司以一張1000萬美元的本票做抵押。報告指出,翁茂鍾為這1000萬美元本票,運用各種司法檢調關係以求勝訴。報告指出,翁茂鍾與百利銀行相關5件訴訟中,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勝訴關鍵在於吳仙富自首偽造有價證券,在吳仙富自首後,短短不到4個月就起訴,並獲得緩刑確立翁茂鍾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1000萬美元本票不必執行。過程涉有重大不法疑慮。

 

報告指出,在這段訴訟期間,有司法人員私下向翁茂鍾買入他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後改名為應華精密公司)未上櫃股票,在87年10月間股票上櫃前,翁茂鍾曾手寫股票出售名單,包括石木欽、方萬富、時任宜蘭地檢署檢察長的王崇儀、時任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的秦台生、曲鴻煜等人購買怡安股票。

 

 

 

石木欽案掀「百官行述」 司改會要求院檢全面監督檢討(聯合報)

新聞來源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52057

 

2020-09-11 11:36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監察院前日公布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調查報告,除石外還有多位高官涉有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票。民間司改會表示,本案突顯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面對使用金錢腐蝕年輕司法官員的手段,亟待改革建立防禦措施;要求立即全面檢討司法人員的廉正監督。

 

司改會指出,調查報告揭露不法官員涉案時間都很早。以石木欽為例,從20幾歲分發當檢察官開始,就跟有錢有勢者建立良好關係,維繫了30幾年,其他涉案者也都有10幾20年的交往歷史。可見有錢有勢者願意長期豢養在司法中的內鬼,作法堪比港片「無間道」的情節。

 

去年司法院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時,石木欽聲明自己絕對清白,控訴是政治鬥爭,甚至自訴許宗力院長誣告。現在監察院將其劣行惡跡公諸於世,社會驚覺在司法獨立的保護傘下,竟然培養出這種表裡不一的偽君子

 

前監委方萬富檢察官也是例證,1998年任職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運用偵查技巧讓翁茂鍾不用還3億元債務,然後自己和承辦檢察官曲鴻煜大量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獲利。去年東窗事發,還涉嫌利用監委職權護航石木欽,卡關彈劾案。官官相護,莫此為甚。

 

司法獨立是要保障法官公正審判空間,不是保障法官免於被監督特權。法官倫理規範的國際標準《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評註》指出確保法官公私生活的廉正,是維繫公眾信任司法的原理原則。石木欽案顯示,當前對法官私生活的監督有嚴重的法制漏洞,必須即時加以填補。

 

去年,石木欽案在司法院人審會審議時,竟然有半數委員力挺,最後還必須由主席許宗力院長親自介入,才決定移送監察院調查。在許宗力的堅持下,司法院還有所行動,但同樣有人員涉案的法務部、警政署與調查局,仍無所作為。

 

司改會認為,司法院、監察院、行政院及其所屬的法務部、警政署與調查局應全面清查涉案人員的刑事與行政責任,不得藉口時效問題,不予調查。調查結果應公諸社會大眾,以昭公信。

 

調查結果如果涉及冤案錯判,司法機關應主動為無辜者平反如果涉及縱放罪犯,司法機關應提起再審加以定罪。如果涉及律師擔任行賄白手套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行為,應移送律師公會律師懲戒委員會,加以究責。

 

立法院應邀請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等司法專業團體,舉辦公聽會檢討如何強化司法人員的廉正監督。並儘速審議民間版《法官法》職務監督修法草案,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自律機制,從根本防範未然。

 

 

 

監院調卷 司院只給看「石木欽」3個字(聯合報)

新聞來源網址: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851514?from=udnamp-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020-09-11 00:46 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揭發司法檢警調高層涉不當接觸、炒股,再度牽動監察院與司法院的敏感神經。

 

監院司獄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說,當初司法院移送來的資料,內容幾乎全被遮掩掉,「只看得到石木欽三個字」,連調查官前往北檢調卷都遭拒,誇張程度「讓人想掉眼淚」,後來幾度協調,才前後送三次卷宗至監院。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由於在司法界有石木欽等雄厚人脈,因此所涉及與百利銀行五件訴訟官司均能獲得審檢調警人員協助。監委表示,該案給行政、司法機關兩個月時間清查,若不作為,監院將針對石木欽以外的相關人等調卷全面調查。

 

蔡崇義指出,監察院監督司法官是本於職權行使,未來院際聯繫小組也不會碰觸到審判核心議題,雖然兩院多有摩擦,但也希望藉由這次機會,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未來也盼聯繫小組能針對調卷等問題討論,不要像現在每次要和司法機關調閱卷宗,都要耗費洪荒之力。

 

一位查案監委說,該案自司法機關調卷階段就不順利,雖然法官自由心證屬審判核心,但該案揭露自由心證的背後竟有如此不對稱的利益交換,又該誰來監督?

 

 

 

【內幕】石木欽妻兒炒股「穩穩賺」 監委驚呼獲利超過5400萬(上報)

新聞來源: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5045

監察院調查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風紀案,認定他長期與涉案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飲宴、球敘,石木欽甚至還以其妻兒名義,與法官同事、檢調人員一起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從1998年至2018年,為期長達20年買進、賣出股票,依調查監委統計,股票獲利金額高達5400餘萬元。

 

監委在通過彈劾石木欽案的記者會上所公布的資料顯示,翁茂鍾的筆記上詳細紀錄包括石木欽、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等在內的司法、檢調人員購買翁茂鍾所屬公司股票數量及匯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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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仙富甫自首定罪 石妻速購怡安未上市股票

審視監察院公布的石木欽以妻兒名義買賣翁茂鍾所屬的怡安、聯亞公司股票紀錄,與翁茂鍾所涉民、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時間若合符節。

 

1997年7月百利案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該案怡華公司得以勝訴的關鍵,在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自首,承認是他偽造怡華公司面額1千萬美元本票及公司相關憑證,該自首案於1998年3月3日由台南地檢署受理,怡華公司於3月9日一審勝訴,南檢之後亦控告吳仙富偽造文書,並於5月18日起訴,台南地院火速在6月29日宣判,吳得以緩刑並沒收美金本票, 台南地檢和地院的起訴、判決已坐實了吳仙富確實偽造文書。

 

就在1998年3月怡華公司一審勝訴,進入二審階段,但該案的關鍵判決,同年6月29日吳仙富偽造文書案判決底定後,翁茂鍾所屬怡安公司在同年7月30日送件上櫃,依翁茂鍾筆記所載,翁在同年9月12日到石木欽處所,17日翁和石木欽、泰台生等在新都里餐廳吃飯。監委們調查發現,就在翁茂鍾與石木欽、秦台生等餐敘後約兩周,石木欽的妻子吳女士於10月2日,自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南分行匯款40萬元至佳和公司設於台灣銀行安平分行的帳戶,購買怡安公司甫上櫃股票,且石木欽還傳真該匯款單予翁茂鍾。

 

監委們還發現,緊接著10月6日,石木欽妻子吳女士又匯款10萬元至佳和公司設於第一銀行台南分行帳戶購買怡安公司股票

 

 

5張匯款單字跡雷同 監委追5買股者款項來源

且調查監委們更調查發現,1998年10月6日當天,不僅石木欽妻子吳女士匯款10萬元至佳和公司設於第一銀行台南分行帳戶購買怡安公司股票,還有秦台生以一鍾姓人士名義匯款10萬元至佳和公司同一帳戶,總計1998年10月6日當天,有5位名列翁茂鍾筆記的購股名錄人士,均以他人名義各以10萬元匯入佳和公司設於第一銀行台南分行之帳戶購買怡安公司股票,且經監委們比對,發現這來自不同人士,不約而同在同日買股的5張匯款單上疑為同一筆跡簽寫匯款資料,因此這些司法、檢調人員的親友是否用自己的錢買怡安股票?不免令監委們質疑。

 

另監委調查,在百利案的怡華公司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官司一審勝訴後,1999年6月13日翁再與石木欽會面,隔天6月14日怡安公司以13元掛牌上市,44張鎖定漲停,石木欽妻子吳女士以每股16.7元至23.7元的價格將之前以每股10元價格買入的怡安公司股票共50張,全數賣出獲利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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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 翁先告知怡安上櫃才買股、賣股的太太

對於購買怡安未上市股票,調查監委們在彈劾案文上紀錄石木欽的訪談內容顯示,石木欽說,「我不太記得翁茂鍾當時有無告訴我怡安送件上櫃等事」「但是投資本上市之股票,就是指望他將來會上櫃,翁茂鍾不用講我也知道。」但石木欽也坦言,「翁茂鍾應該有先告訴我怡安股票要上櫃,所以我才會來投資。」

 

彈劾案文中記載石木欽有關買怡安未上市股票說法,石木欽說,「起先是翁茂鍾來找我要不要買佳和公司持有之怡安公司股票,他賣給我時,怡安公司還未上櫃或興櫃,我太太說願意買」,但石也說,他太太本人並未與翁茂鍾接洽,但是由他太太匯款。同時,石木欽也否認翁茂鍾有事先告知他怡安要上櫃消息才賣股票,他說,「賣股票部分我不清楚,是我太太賣的,賣的錢在太太帳戶裡,她應該是逐筆賣掉股票,賣之前沒有跟我討論,賣完才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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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慶恩案陪席法官未迴避 妻兒照買怡安股票

2002年6月20日怡華控告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進入三審,最高法院分案由6股承辦,石木欽為該案陪席法官,亦即翁茂鍾為石木欽承審該案的關係人,但監委們調查發現,石木欽不僅未因為諸慶恩案陪席法官身分而迴避,持續與該案關係人翁茂鍾持續餐敘、打球,甚至還毫不避諱以妻兒名義繼續購買翁所控的怡安公司股票。

 

2003年怡安公司(更名為應華公司)易主前,同年6月20日諸慶恩案仍在三審階段,就在最高法院宣判前,翁茂鍾大剌剌地至最高法院拜訪他所涉諸慶恩案的陪席法官石木欽;同年7月7日佳和持有怡安股票讓售10%,監委們比對發現,翁茂鍾在7月22日拜訪石木欽,筆記上紀錄是談「怡安事」,隔日7月23日翁再到石木欽處所拜訪,且石的妻子吳女士從7月23日、24日、25日一連3天先後買進怡安股票57張、4張和42張,以每股7.9元至8.15元的價格,3天買進怡安(應華)股票103張,其時正是怡安公司董事佳和公司大額轉讓股票之際,亦是諸慶恩案最高法院宣判前。2003年8月14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諸慶恩判刑4個月、緩刑3年,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監委們調查指出,諸慶恩案最高法院判決定定讞後,同年11月1、2日一連兩天翁茂鍾和石木欽在台南的高爾夫球場球敘,並和石木欽等一干司法人員餐敘;緊接著,11月5日石木欽以兒子名義以每股8.1元的價格買進怡安公司股票20張,正巧又是佳和公司再度大額轉讓持股時。

 

根據監委們調查,在諸慶恩刑事案三審期間至定讞後,石木欽無視自己為該案的最高法院陪席法官身分,以妻兒名義以每股約7.9元至8.1元間大買涉案關係人翁茂鍾所控怡安公司股票,直至2007年間,再以每股70元以上的價格賣出,獲利極為可觀。

 

對此,石木欽在說明時全盤否認說,「翁茂鍾沒有告訴我們怡安公司要賣給佳能集團、能率公司的消息」「股票是我太太買的,我不清楚,我太太是短線進出,我沒有向翁茂鍾買」,亦且石認為,2003年0月15日佳和與佳能公司簽約讓售怡安公司2萬張股票的訊息,應該是公開訊息,「一般推測股價會上漲,所以我太太就買了20張。」

 

 

應華炒股案審理時又出手 大買100張聯亞股票

監委們調查發現,之後2008年5月29日翁茂鍾所涉應華炒股案在台中地院一審辯論終結,同年6月3日翁再宴石木欽、林奇福等最高法院法官;6月9日石木欽的妻子吳女士自2個兒子的帳戶各提領現金15萬元、105萬元,總計120萬元,之後吳以兒子名義將120萬元匯至代理人帳戶,做為向佳和公司購買聯亞公司股票100張的款項。監委調查,2008年6月27日台中地院應華炒股案一審判處翁茂鍾有期徒刑8年;同年7月3日翁與石木欽會面;7月4日翁與石木欽等司法人員再會面;7月8日佳和公司過戶聯亞公司股票100張予石木欽的兒子。應華炒股案翁在2008年一審重判8年,但到2014年5月最後以改判4個月定讞。

 

根據監委們調查,石木欽在應華炒股案訴訟審理期間以兒子名義向佳和公司不當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聯亞公司股票,以每股11元買進100張,並於2014年7月15日聯亞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後,再以兒子名義陸續以每股300元以上的價格賣出獲利。

 

 

買聯亞股票説法變變變 監委不信石木欽辯詞

但監委們在彈劾案文中指出,對於購買聯亞股票一事,石木欽在接受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辯稱,當時聯亞股票是贈與兒子,是幫他投資,而兒子已成年,所以不用財產申報,但司法院認為石有漏未申報財產的行為;不過到監察院調查時,石木欽說法又改變,改採「兄弟借貸+贈與說法」、「兄弟借貸+委託買賣」。

 

石木欽說,其岳父是台南名醫,岳父會不時贈與妻子現金,妻子累積現金再贈與次子,並代為存在第一銀行,之後長子向次子借款100萬元,所以次子匯100萬元到長子帳戶,後妻子發現未公開發行的聯亞公司相關資訊認為前景不錯,詢問次子他同意投資後,長子歸還次子借款後再加上次子自己的錢共120萬元買聯亞股票,還說「此次購買實在冒很大的風險」。石木欽強調,次子持有聯亞股票是長期投資,一直到2014年7月與櫃掛牌後,到2015年4月15日才開始買賣,但因次子上班工作不方便掛單,所以是由母親、石妻依兒子指示買賣。

 

監委們認為,石木欽的妻兒買股前,石木欽都剛好和翁茂鍾有不當飲宴招待情事,且經監委調查,翁的筆記有充分之補強證據足以佐證記事本所載之真實性,所以石所說,「未事先從翁茂鍾處得知消息」之說詞 ,「尚不足採信,其行為顯屬失當。」且在買賣聯亞股票部分監委們認為,石木欽的兒子買賣股票戶頭均由石「實質控制所持有」,石以最高法院法官身分買賣聯亞股票「有所不當」

 

亦且彈劾案文紀錄,翁茂鍾在接受檢方訊問時曾表示,以石木欽兒子名義購買聯亞公司股票,「確是翁茂鍾與石木欽接洽」,是石說要用兒子的名義,翁才知道石某某是石木欽的兒子,所以顯然石家買聯亞100張股票,實際上是石木欽翁茂鍾接洽購買。

 

 

審案時爭議投資不迴避 監委認石木欽違法

調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調查指出,石木欽無論是在翁茂鍾所涉百利案所衍生的5件官司審理,還是怡安炒股案、應華炒股案佳和炒股案司法審理期間,持續與翁茂鍾涉有不當飲宴、接觸;並以妻兒名義不當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股票、聯亞公司股票,不僅毫不迴避,且均是穩賺不賠,就監院估算,約獲利5400餘萬元,十分驚人

 

因此監委們認為,法官應以高於一般公務員品操要求自身,應以具體行動排除其公務及私人生活「實質違法不當」或「外觀疑似違法不當」的行為,以確保公眾對法官獨立、公正、中立、正直、無庸置疑的最高信賴,石木欽卻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辜負國家與司法機關對他的深切期許,足使一般人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和正直形象產生極為高度懷疑,因此認定石木欽違法事證明確。

 

 

 

【圖表】監察院提供石木欽本案之圖表整理

【法律】法院黑手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案買股新聞總整理:呼籲受害者訴請法院應受理再審、抗議司法不公

(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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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與石木標是兄弟嗎?

附帶一提,石木欽 跟前中華電信總經理石木標,不止名字只差一個字,連外表都長超像的呢!

(如果有幸跟中華電信打官司的人,對於判決結果覺得很詭異、很奇怪,也不用太驚訝……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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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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