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決】律師告人公然侮辱竟被駁回?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 意見表達不算誹謗
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聲請再議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處分書駁回。法院認定「律師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屬於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不成立誹謗。本篇整理處分書全文、法條依據,並比對113年憲判字第3號最新標準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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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聲請再議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處分書駁回。法院認定「律師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屬於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不成立誹謗。本篇整理處分書全文、法條依據,並比對113年憲判字第3號最新標準的差異。

郭佳瑋律師連續告人不起訴,告不贏還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感謝檢察官們明察秋毫!將我們的心聲說出來了,奉勸大家「慎選律師」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