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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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堂堂一個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曾任職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公懲會委員長,位居國家司法的高位,知法犯法涉及法官倫理所不容許的不當行為,長期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宴飲、以妻兒名義涉嫌內線交易炒作應華股票案、涉及銀行員諸慶恩冤死諸的子女遭司法追殺,並媒介多達30名以上的司法官與其不當往來,應迴避而不迴避,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富商翁茂鍾的原一、二審重判8年,後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僅依商業會計法輕判4月遭到署名「一群台中高分院看不下去的法官」的檢舉信,如此嚴重的司法舞弊案,在監察院以12:0全數彈劾通過,懲戒結果卻僅輕判罰奉一年(約354萬元)?司法院承認石木欽情節重大,如今輕判是在砸國家司法招牌嗎?

 

難怪國家司法威信每況愈下,這樣嚴重損及國家司法形象玷污我國司法殿堂的重大司法案件,是在昭告社會大眾「後台夠硬」、「有關係就沒關係」嗎?輕判不符合司法比例原則的結果,石木欽大法官說他還要上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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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聯合報》妻兒買股票讓石木欽罰354萬元 懲戒法院判決理由出爐!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成為史上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官。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石木欽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一年,可上訴。據了解,石木欽月俸約月俸29萬餘元,罰俸一年約354萬餘元。(石木欽據查月俸295,735元,1年約3,548,820元)

 

【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懲戒法院認為,石木欽曾任職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到他任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於2008年6月透過妻子以兒子名義購買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公司100張股票,並於2015至2016年間陸續售出,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合議庭認為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在石木欽多數行為法律規範不明確的情形下,假如適用修正前法官法規定前兩款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或撤職處分,將失去懲戒的衡平性和比例原則,另也不適用修正後法官法規定剝奪退休金、退養金,合議庭認為是用懲戒種類有限情形下,即「從舊從輕」處以法定最重罰款。

 

監察院去年8月14日以12票比0票通過石木欽彈劾案,認為石木欽自1997年7月22日至2017年間,長期與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期間,石與翁委任案件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另外,在翁茂鍾官司案件審理期間,石木欽也未避嫌,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監委認為不論個別或全體法官,都應廉潔奉公,讓法院成為公眾所信賴的公平審判機關,法官更應以高於一般公務員品操要求自身,並提升裁判品質。(新聞出處:聯合報

 

 

 

聯合報》「把兒子行為當成是我的行為」 石木欽罰354萬要上訴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成為史上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官。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石木欽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一年,約354萬餘元,可上訴。石木欽得知結果指出,深表遺憾,會依法提上訴。

 

石木欽今發聲明指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認定適用10年追懲時效,就監察院指控他買怡安、佳和公司股票、與翁茂鍾聚餐等,法院認為超過10年時效「免議」;又進一步認為,他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無不當行為,且其餘餐敘、球聚及監察院指控他未迴避的部分,均無證據證明有違反任何規定,所以「不付懲戒」。監察院對他的指控及主張本案不適用時效,明顯不實。

 

 

 

鏡週刊》石木欽司法醜聞 懲戒法院判罰薪1年金額曝光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及提供法律意見,還以妻兒名義向翁茂鍾買股大賺5,400萬元,經本刊踢爆後,監察院對石木欽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今(24日)判決石木欽應懲戒,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仍可上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2019年遭自家法官同事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與官司纏身的台南富商翁茂鍾密集往來並提供翁法律意見,並多次讓翁請客,涉嫌貪汙等重罪。台北地檢署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但應有行政不法而在2019年8月函請司法院調查,石因此請辭。

 

鏡週刊隨即踢爆石木欽與家人名義向翁茂鍾買股大賺數千萬元,且還與最高法院多位庭長、法官與翁一起飲宴、打球同樂,捲入其中者,後來還升任監察委員,本刊追查發現銀行員之死事件,相關人為免除3億元債務,相互交流後,導致依法追債的銀行員諸慶恩冤死,諸的子女也被司法追殺。

 

監察院認為石木欽違失重大,予以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石木欽認為司法院以不實資料對他抹黑,且提供資料給本刊報導,對本刊提告求償1,000萬元,本刊一審勝訴,石已上訴高院審理中,石木欽另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司法高層涉及誣告等罪,石木欽已敗訴確定,另監察院彈劾此案後,也遭提告求償,日前仍審理中,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案是冤案,為他聲請再審平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懲戒法院今判石罰薪1年。(新聞出處:鏡週刊

 

 

 

鏡週刊》賺5400萬罰360萬 石木欽懲戒理由曝光

文|劉志原    攝影|劉志原

 

鏡週刊踢爆石木欽案、銀行員之死事件,揭發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司法官充當官司纏身的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石還以家人名義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懲戒法院今(24日)判決認定石違法情節重大,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

 

懲戒法院發言人林玉苹官長指出,合議庭認定,石木欽妻兒名下聯亞股票100張,是石向翁接洽購買,當時翁涉案由法院審理中,石的家人向翁買股,讓人民對司法不信賴,應予石懲戒,石其餘買股及帶翁進最高法院見承審庭長等行為雖有不當,但逾10年時效免議,另關於石與翁球敘飲宴,則查無不法。

 

石木欽在遭判懲戒後,由律師聲明指出,賣股是兒子的行為,對判決深表遺憾,將提起上訴;彈劾此案的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則表示,肯定懲戒法院判石應懲戒,因石木欽案是目前層級最高、涉案層面最廣的司法風紀案件,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人員的獨立、公正與信賴,懲戒法院對於石的其他犯行以罹於時效,或事證不足而認定諸多不當會面接觸或股票買賣獲利不予懲戒,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石木欽於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至任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於2008年6月9日由太太以次子名義,向佳和公司實質負責人翁茂鍾,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張。監察院查出,石買入股價約12元,2015年4月聯亞股價站上300元大關,石次子開始往上賣,股價2016年3月更是漲到601元,石家出售的最後一波聯亞股票是2016年7月29日,當天收盤價是509元。

 

懲戒法院認為,石次子買股賣股期間,翁茂鍾正因涉及炒股案遭審理中,另翁的公司因欠巴黎銀行(百利案)3億元,也正由該行經理諸慶恩等人追債中(諸後來追債失判,反遭判有罪而冤死,2個女兒還遭司法追殺),百利相關案件當時由各法院審理中。懲戒法院認為,石木欽當時身為法官,明知翁茂鍾涉有百利案,二人卻曾見面討論百利案。

判決指出,聯亞公司翁茂鍾案子被告的源頭,而不能排除石木欽將來可能成為上述案件的承審法官,石應當深自警惕,但石卻在翁茂鍾的官司審理期間,自翁茂鍾處獲悉未公開發行的聯亞公司股票讓售消息後,讓其次子購入聯亞公司股票並賣出獲利,未能保持法官廉潔自持形象,足以降低他人對法官敬意,導致公眾對法官失去信心,並損及對司法信賴。懲戒法院認為,石木欽的違失行為,已明顯違反《法官法》等規範,且情節重大,應受懲戒。

合議庭認為,石木欽雖任職以來尚無受懲戒紀錄,並有多次嘉獎記功及獲得服務獎章等紀錄,但依27本筆記本等相關證據資料顯示,石木欽多年間數度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及參與飲宴,而與翁茂鍾討論其涉訟案件,並告知翁涉訟案件進度,且於翁茂鍾涉訟案件審理期間,親自接待翁進入有門禁管制的最高法院院內會見相關承審法官,又讓自己家人不當買賣股票,但這部分的行為,因逾10年追懲時效,而應予以免議,至於石與翁多次見面及球敘22次,懲戒法院認為查無不法(新聞出處:鏡週刊

【銀行員之死】石木欽案重創司法 最高院長哽咽道歉

文|劉志原    攝影|劉志原

 

【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談及石木欽案時哽咽,隨即鞠躬道歉。

 

本刊2019年9月起踢爆的石木欽案及揭發「銀行員之死」事件,引發各界對司法的批評,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今(4日)對此哽咽道歉,吳燦表示:「身為院長要代表最高法院向全體司法同仁乃至外界表示歉意,非常抱歉,我們沒有做得很好。」吳燦隨即起身鞠躬,這也是首次有司法首長為石木欽案道歉。

 

吳燦認為,雖然石木欽案發生在10多年前且仍在調查中,但石木欽案起源在最高法院,司法院公布的第一波20位涉入的法官,有9位是在最高法院,他說,自己與其他的法官,都很盡心、努力工作,儘管這些捲入的法官多已離退,但石木欽案發生後,司法卻被打趴在地上,他身為現在最高法院的院長,必須概括承受,要為此道歉。吳燦指出,最高法院有離退同仁牽扯在石木欽案中,對最高法院、整體司法形象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吳燦哽咽地說,很多同仁還是兢兢業業,堅守在審判崗位,他對此表示敬意,但因最高法院惹起的物議,他個人身為院長,也代表最高法院向全體司法同仁、外界表示歉意。

吳燦指出,從石木欽案中可體認到「大夫無私交」,尤其是一個司法人員,在交往對象要有所顧慮,當然不是要達到「六親不認」,但真的是「大無夫無私交」,希望這個事件趕快過去,讓最高法院負起本來應擔負起的責任。吳燦引用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曾說過的話,「即便對最高法院有所不滿,但對終審法院要有起碼基本的尊重」,他原期盼透過制度面改革、法官同心協力從審判來獲取外界的尊重,但去年爆發翁姓商人和法官不當宴飲事件,有最高法院已經離退的法官涉入,最高法院很多同仁都牽扯其中,雖然有待相關機關調查釐清,但經媒體大肆報導,對最高法院跟整體司法形象已造成沒有辦法回復的傷害。

石木欽案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長期不當往來遭人檢舉,2019年石木欽因此辭職,本刊隨即踢爆石木欽涉替翁茂鍾解答法律問題,且向翁買股大賺千萬,本追深入追查發現,十多年前翁茂鍾原本官司纏身,但有司法警調好友逾200人長期與他往來,彼此互利共生,他的怡華公司巴黎銀行3億元案以及翁本人因炒股遭判8年的案件最後均安然脫身,翁不必入獄也免還3億

富商翁茂鍾石木欽等司法官往來,除「石木欽案」另還造成「銀行員之死」事件,本刊深入調查採訪後,2020年9月報導全案過程,但當時司法院及法務部對此均低調,不願表示要調查「銀行員之死」事件是否有冤,直到去年12月28日,監察院長陳菊帶領石木欽案承辦監委王美玉等人至行政院巡察,當面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報告「銀行員之死」事作,蘇當場下令清查。(新聞出處:鏡週刊

 

 

 

 

不懼權勢揭發司法黑幕 《鏡週刊》獲頒「新聞報導人權貢獻獎」

文|謝文哲    攝影|林煒凱

 

中華人權協會2021年度人權貢獻獎,今(9日)晚間舉辦頒獎典禮,《鏡週刊》甫獲得第20屆卓越新聞獎「調查報導獎」的作品〈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調查報導〉,再度獲得中華人權協會頒發「新聞報導人權貢獻獎」的肯定。

 

中華人權協會為提倡人權,鼓勵從事人權工作,以深化社會人權觀念,實現社會公義,因此辦理人權貢獻獎活動,今年共頒出「醫療人權貢獻獎」「法治人權貢獻獎」「社會服務人權貢獻獎」「新聞報導人權貢獻獎」及「防疫人權貢獻獎」5大項。

 

其中《鏡週刊》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陸續以9篇紙本、7則影音及逾50則網路新聞,獨家揭露司法官、監委當富商翁茂鍾的門神,導致銀行員諸慶恩遭判有罪冤死,再以司法追殺諸妻與稚女之黑幕,並記錄司法院等機關對此案從冷處理到全面重啟調查、檢討、再審平反的態度轉變,及諸家遺族低調生活10餘年之心路歷程,因而獲中華人權協會頒發「新聞報導人權貢獻獎」。鏡週刊由執行副總編輯吳明儀代表領獎,他表示,「我們持續追查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2年,做了9篇封面規格報導,超過50則網路新聞,過程當然承受很多壓力及提告,但我們秉持記者職責,揭發這起司法黑幕,才讓司法院及法務部不得不重視,移送懲戒了30多名司法官。」

 

吳明儀強調,「石木欽案我們遭受到許多壓力,甚至在同業都不敢跟進新聞的狀況下,社方也無視各方壓力,堅持站在正義的那邊。鏡週刊新聞團隊不懼權勢,獨家披露的新聞非常多,像高嘉瑜遭男友家暴及促轉會東廠事件都是我們踢爆的,未來我們也將秉持道德良心,繼續做對的事。」

 

此外,現場也頒發各項人權貢獻獎,其中「法治人權貢獻獎」由前大法官、司法院副院蘇永欽教授獲得;「社會服務人權貢獻獎」則頒給積極從事社運的蘇偉碩醫師;「防疫人權貢獻獎」由亞東院邱冠明院長獲;而「醫療人權貢獻獎」有2名,分別由新光醫院帛琉醫療工作小組的葉建宏醫師及花蓮慈濟院護理部鍾惠君主任獲得。(新聞出處:鏡週刊

 

點評:真的很值得嘉獎啊!!

【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2021年度人權貢獻獎,今(9日)晚間舉辦頒獎典禮,《鏡週刊》以〈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調查報導〉,獲頒「新聞報導人權貢獻獎」。

 

 

 

 

自由時報》石木欽獲判罰俸1年 司改會林永頌:人民可以接受嗎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上午10時被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反問「(判決結果)人民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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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頌說,根據中正大學所作民調可知,石木欽案尚未爆發前,人民信賴司法度約在3成,但石案發生後,信賴司法程度降了10個百分點,剩2成,可見石案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程度。

 

林永頌也說,石木欽最後職位是公懲會委員長,過去則擔任高等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與庭長,位居高院,卻又長期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是否影響其他案件,都值得法庭詳加調查卻沒有調查。

 

 

林永頌並指,依監察院報告可知,最高法院審理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時,翁茂鍾曾直接前往擔任審判長的林奇福法官辦公室拜訪,「應該是受石木欽穿針引線」,另有多達30多位司法官與翁茂鍾進行不適合往來,「石木欽恐怕都擔任穿針引線角色」、「講白一點,石木欽就是罪魁禍首」。

 

林永頌最後批:「法院對石的裁量不符合比例原則,只是彰顯司法寬以待己」;他認為,監察院應該會提起上訴。(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TVBS石木欽與富商不當往來 妻兒買股賺5千萬判罰俸1年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懲戒法院判罰俸一年,一共354萬,全案仍可上訴!富商翁茂鍾有27本筆記本被查扣,引爆司法界最大手醜聞,裡頭寫滿與60多名法界人士往來經過,其中石木欽任職法官期間,與有官司在身的翁茂鍾多次聚餐碰面,甚至還妻子還用小孩的名義買股獲利5千4百萬,因此遭到彈劾判刑。

 

上個月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首次出庭,對於外界質疑親自說明,因為在他被查扣的筆記本中,記錄下多名法界人士、警官,買賣股票、送襯衫甚至還有多人的聚餐時間地點,筆記本引爆司法界最大醜聞。

記者vs.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110.11.19):「筆記本裡面很多關鍵事證,今天有準備好要跟法官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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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經歷完整,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在台南擔任檢察官和法官,還曾做過庭長和院長職務,後來還接任公懲會委員長,直到被人檢舉涉入翁茂鍾案件,決定請辭以示清白,去年監察院彈劾後,全案交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翁茂鍾開刀後出庭,表示與石木欽是認識40年的老朋友,多半是談家務事,而且有聘請律師可以詢問,不需要與石木欽討論案件。

 

翁茂鍾被查扣的27本筆記本內,超過60多名司法人士,石木欽則是在1997年~2017年間,被指控兩人不當接觸,用妻子小孩名義買股票,獲利五千多萬,審理後被判罰俸一年354萬元,可上訴。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由他的配偶用他小孩子的名義,買進翁茂鍾的聯亞公司股票100張,之後呢在104年到105年間陸續賣出,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規定,而且情節重大,故合議庭認為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石木欽擔任法官期間,與有官司在身的翁茂鍾不當往來,確實違反法官倫理,但超過10年追懲時間,因此不罰,雖然僅罰俸一年,石木欽案也是懲戒法院成立後,懲處最高層級的司法官案件。(新聞出處 : TVBS, YAHOO!新聞

 

 

 

【影片】「把兒子行為當成我!」 石木欽:遺憾將上訴|TVBS新聞

 

 

 

華視新聞》石木欽與富商不當往來 判罰”月俸1年”|華視新聞

司法界重大醜聞!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和富商翁茂鍾,不當聚會、飲宴、又買股獲利5千4百萬,在27本關鍵的死亡筆記本曝光後,遭監察院彈劾。今(24)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宣判,因為這些案件都已經超過法律10年追溯期,無法給予處分,只針對買賣股票,違法的部分,罰石木欽罰款月俸1年,約3百萬元。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歷經一波三折宣判結果終於出爐,石木欽24日被法官判罰俸1年,全案可上訴,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說:「石木欽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即總額1。」,石木欽和多年好友翁茂鍾,不當往來全被紀錄在,關鍵證據27本筆記本裡,包括利用妻兒當人頭,買賣翁茂鍾佳和集團旗下聯亞股票100張獲利,明顯違反倫理規定情節重大,被判月俸1年總共300多萬,但擔任法官期間,與翁茂鍾不當宴飲干涉案件或是球敘餐敘等等,法官認為沒有事證,又超過法律10年追溯期,無法給予處分。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說:「假如適用修正前法官法,第50條規定最重前2款,就是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是予以撤職處分,將失去懲戒處分衡平性,而有違比例原則。」,想要嚴厲懲處剝奪退休金與退養金,又因為法官法新修正不適用無法懲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說:「人民可以接受嗎你用這樣的標準,自己去衡量自己的司法法官,司法的自律不見了,司法院要好好徹底思考,還是可能再發生,還是可能會讓人民,對司法信賴度重大打擊。」,高達60多名高官捲入涉案,27本筆記本揭露司法黑暗面,但這判決結果外界能接受嗎?(新聞出處 : 華視新聞

 

 

 

【影片】石木欽與富商不當往來 判罰”月俸1年”|華視新聞

 

 

 

 

新頭殼newtalk》石木欽遭輕罰 監委質疑懲戒法院:不應將他違失行為分別切割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21.12.24 | 19:11

前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接受富商翁茂鍾招待、買賣股票,遭司法院懲戒法院罰款月俸給總額1年,遭外界質疑輕判。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日也表示,本件判決或以受限於時效,或以事證不足,認定許多不當會面接觸或股票買賣獲利不予懲戒,他們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就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是否提起上訴。

 

 

監委表示,懲戒法院肯定本案移送程序合乎監察法等相關規定,正確理解監察院在懲戒程序所應負之舉證責任。針對石木欽擔任院長期間(97年6月9日),由配偶以次子名義向翁茂鍾購入聯亞公司股票等節應予懲戒,表示肯定。監委指出,但石木欽案是目前層級最高、涉案層面最廣的司法風紀案件,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人員的獨立、公正與信賴。本件判決或以限於時效,或以事證不足而認定許多不當會面接觸或股票買賣獲利不予懲戒。監委指出,根據懲戒法院新聞稿指出:86年7月22日至88年10月4日,石木欽翁茂鍾多次飲宴討論百利案;92年6月20日、93年6月3日翁茂鍾進入最高法院內;87年至88年間石木欽以配偶名義購買怡安公司股票;92年至96年間石木欽以配偶或次子名義買賣怡安公司股票,都超過追懲時效而免議。

 

 

監委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是否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雖然尊重懲戒法院認事用法之職權判斷,但監察院彈劾案文已經指出,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不能將違失行為分別評價,如有一部行為在懲戒權行使期間內,應一併予以懲戒。監委表示,監察院彈劾案的這項法律見解,與主要由法官組成的司法院108年第6次人審會決議相同,也就是與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的看法,完全一致,因此懲戒法院認為部分行為逾追懲時效,有待商榷。

 

 

監察院2020年8月14日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彈劾案,提案監委王美玉(右)、高涌誠(左)召開記者會說明。   圖:謝莉慧/攝(資料照片)

監察院2020年8月14日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彈劾案,提案監委王美玉(右)、高涌誠(左)召開記者會說明。   圖:謝莉慧/攝(資料照片)

 

 

另外懲戒法院認為,下列事項無積極事證可認石木欽有違失:

一、88年10月3日至98年11月18日及100年5月20日,數次與翁茂鍾會面或球敘。

二、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就翁茂鍾所涉最高法院審理中案件或甫經下級審宣判而上訴最高法院案件,未迴避翁茂鍾相關案件。

三、石木欽次子於105年7月29日後陸續賣出「逾」100張聯亞公司股票及陸續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聯亞公司股票。

四、106年間與翁茂鍾仍有日常聯繫。

 

 

針對上述4項無積極事證可認違失部分,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社會所期待的法官,乃以高於一般公務員之品格操守自我要求,以具體行動避免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違法不當或外觀疑似違法不當的行為,本件判決是台灣司法風紀重要的里程碑,判決負有確立司法人員交友分際之使命,以維護司法尊嚴,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將詳細檢視判決理由,作為是否上訴之參據。(新聞出處:新頭殼newtalk

 

 

 

 

上報石木欽判罰俸1年僅354萬噴飛 監委批「炒股已削5400萬」研議上訴

上報快訊/陳玲 2021年12月24日 21:31:00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本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今天(24日)判決石木欽依《法官法》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合計約354萬元新台幣,仍可上訴。監察院提案彈劾石木欽的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天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就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是否提起上訴。

 

二位提案彈劾的王美玉、高涌誠監委,針對石木欽擔任院長期間,由配偶以次子名義向翁茂鍾購入聯亞公司股票等節,認應予懲戒,此部分肯定懲戒法院正確理解監察院在懲戒程序中,所應負之舉證責任。但二位監委也表示,石木欽案是目前層級最高、涉案層面最廣的司法風紀案件,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人員的獨立、公正與信賴,本件目前部分判決以超過時效或以事證不足認定,且諸多不當會面接觸或股票買賣獲利不予懲戒,還有待商榷。

 

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說:「社會所期待的法官,是以高於一般公務員之品格操守自我要求,以具體行動避免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違法不當或外觀疑似違法不當的行為,本件判決是台灣司法風紀重要的里程碑、負有確立司法人員交友分際與維護司法尊嚴之使命,後續將詳細檢視判決理由,作為是否上訴之參據」。

 

對此,民間司改會表示,本案衍生約120多位法官、檢察官受調查,且司法院與法務部已將20位法官與11位檢察官移送懲處,對司法信譽傷害至深。且案發至今,石木欽未曾表示懺悔公開道歉,反而透過媒體指控司法迫害,並提告報導媒體求償1000萬,自訴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誣告罪,並皆敗訴。對司法院、監察院的調查疾言厲色,面對自身的行為爭議,石木欽則託辭:「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不知悔過的態度,嚴重毀壞人民對法官群體的想像。

 

司改會亦針對本案認定有懲戒必要的事實進一步表示:石木欽身為法官,明知翁茂鍾涉有百利案(翁茂鍾曾找石木欽討論百利案),且不能排除自身將來可能成為上述案件的承審法官,但仍在上述案件的審理期間,從翁茂鍾獲悉「未公開發行」的聯亞公司股票讓售消息,讓其次子購入股票並賣出獲利。

 

又依監察委員估計,石木欽長期買賣相關股票,獲利金額可達5400萬元。石木欽因上開懲戒事實之獲利,金額亦不得小覷。但本判決罰俸1年金額卻「僅」354萬,且石木欽已退休,罰俸不影響轉任律師的資格,放任這樣善於經營關係的退休法官能擔任律師賺錢,是否符合懲戒法官的比例原則?司改會主張針對時效爭議、事實真相待釐清部分,建議監察院應提起上訴,不致錯失闡明法官倫理規範、揭示法官高於一般公務員之品格操守的機會。(新聞出處:上報

 

 

 

ETtoday新聞雲》石木欽懲戒案辯結 司法院盼本案看到司法自省遭質疑下指導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職務法庭審理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全案於25日再度開庭。司法院人事處長陳美彤以關係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她指出,希望透過本案判決看到司法的自省與負責,但審判長吳景源質疑「要為有罪判決才算嗎?」,陳美彤解釋,是尊重判決並非下指導棋。全案辯論終結,訂於12月24日宣判。

 

【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司法院調查指出,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與翁茂鐘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石木欽火速請辭,但仍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議處,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將本案送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全案於25日進行言詞辯論,司法院為關係機關,人事處長陳美彤出庭時表示,本案具有指標性啟示,司法要勇敢面對錯誤,希望能透過本案判決看到司法的自省、負責。但她說完後,審判長吳景源卻當庭質疑「要為有罪判決才算嗎?陳美彤隨後澄清,司法院是希望強化法官的職務監督,會尊重合議庭的判決,並非下「指導棋」。

 

點評:吳景源審判長您是擺明在護航嗎?司法院都認情節重大,卻判無罪,是要告訴大眾,像石木欽這樣囂張地違反法官倫理也沒關係嗎?!吳景源位審判長卻不判刑,你也是明顯不適任法官啊!

 

此外,石木欽的律師李佳翰表示,本案乃司法高層「打小孩給外人看」,並非真有決心司法改革;他說,司法雖有改善空間,但非抹煞大部分司法人員的努力,外界也不要以訛傳訛,損害在職與退職法官的聲譽。

 

石木欽另名委任律師廖芳萱則提到,《公務員懲戒法》設有追懲時效制度,懲戒法院也有多件判決可參考,而本案在監察院第一次審查會時,多數監委以懲戒時效已完成,決議彈劾不成立。廖芳萱強調,《監察法》與施行細則都明文規定,唯有第一次提案且對決議不成立提出異議的監察委員才有第二次提案權,但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卻違反程序規定,在換屆的新監委尚未進入狀況下,冒然提案、矇騙其他監委,通過石木欽的彈劾案。她認為,這讓人懷疑監察院是否另有目的,為彈劾而彈劾。

 

而監院則回應,本件彈劾案符合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沒有所謂移送程序不合法的情形。另外本案中,石木欽的行為,絕對不符合法官相關倫理規範,若職務法庭不予懲戒,將與社會常情通念不符,建請給予懲戒。(新聞出處:ETtoday新聞雲

 

 

 

 

中央廣播電台》石木欽懲戒案 民團質疑司改迷航懲戒制度崩壞

時間:2021-12-30 11:26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劉玉秋

歲末年終之際,台灣陪審團協會及多個民間團體今天(30日)舉行記者會,檢視政府1年多來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直指增設法院或增加訴訟層級,只是為成痾的司法粉飾門面,司法重大醜聞「石木欽懲戒案件」也凸顯司法官懲戒制度全面崩壞,國人一心期盼的司法改革,淪為司法迷航,呼籲政府應制訂符合人民需要的司改政策。

 

【法律】石木欽案6 | 高等法院院長醜聞和富商不當宴飲、股票內線交易僅輕判罰薪一年?司法淪喪,國家威信蕩然無存

台灣陪審團協會及多個民間團體30日舉行記者會,檢視政府1年多來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直指增司法重大醜聞「石木欽懲戒案件」也凸顯司法官懲戒制度全面崩壞,國人一心期盼的司法改革,淪為司法迷航(劉玉秋攝)

 

 

2021年到了尾聲,台灣陪審團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台灣維新、台灣永社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回顧近1年來政府推動的多項所謂司法改革政策,直指疊床架屋式的裁判憲法訴訟制度、用專業法官取代專家證人的商業法院、為德不卒的國賠法修法、石木欽懲戒案凸顯司法官懲戒制度的全面崩潰與法官評鑑制度及懲戒法院成不適任司法官護身府等五大最具「失敗」代表司法事件,讓國人一心期盼的司法改革淪為司法迷航。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表示,今年司法重大醜聞「石木欽懲戒案件」判決出爐,結果僅罰俸一年,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已超過追究時效,凸顯現行司法官懲戒制度已徹底崩壞,法官評鑑制度及懲戒法院反而成為不適任司法官的護身符,正確之道是讓司法人員引發的國家賠償責任回到常軌。陳為祥也指出,司法院引進德國的裁判憲法制度將於明年1月上路,將進一步弱化最高法官作為最高審判機構的地位,形同「第四審」,代表過往認定的終局判決不再是終局;另外,設置各種專業法院,卻用專業法官取代專家證人的商業法院,把法官變成專家,且商業法院設立以來,司法院投入大把資源,商業法院卻無案可審,極為荒謬。

 

 

陳為祥強調,若要推動司法改革,應該回歸結構性人、審判、設計上,法官過於獨斷、訴訟結構應該簡潔。陳為祥說:『(原音)這一年來司法的改革處於司改迷航的狀態,希望導正方向,重新回到我們最根本訴訟的結構更簡潔,讓人民不要在不同法院、審級、管轄去撞壁。』

 

 

民團最後呼籲政府應正視人民需求,制訂符合台灣人民需要的政策方向,而2023年要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更也應重新嚴謹審視,避免讓人民對司法越發沒有信心。(新聞出處:中央廣播電台)

 

 

 

 

大紀元》石木欽僅罰俸1年 台民團:法官評鑑、懲戒制度皆失靈

【大紀元2021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陪審團協會30日舉辦「司法改革年終記者會」,理事長陳為祥表示,法官評鑑制度雖允許人民直接提出聲請,但迄今無任何案件成立;即使成立後移送懲戒法院,以日前「石木欽案」遭罰俸1年的結果來看,只要違失行為逾懲戒時效就能免議,並未檢討其適任性。

 

陳為祥指出,守法只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不等於適任,但台灣向來將司法人員的適任性與違規可責性混為一談,法官只要沒有重大違規並在時效內被發現,就幾乎無法淘汰;以「石木欽懲戒案」為例,多數違失行為因超過時效而免議,也未進一步檢討適任性,導致不適任法官繼續擔任審判職務,影響人民權益,並享有退休福利。

 

陳為祥表示,石木欽案也顯示,不適任法官並非如司法院所說是個案,而是具有集團性,雖然《法官法》在2020年修正後允許人民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不適任法官,但迄今僅有由桃園地院移送的1案成立。不僅評鑑機制及懲戒制度雙雙失靈,職務法庭雖引進參審員制度,但在石木欽案中似乎無法發揮功能。

 

雖然法務部提出《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新增法官、檢察官因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而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使其遭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或受免職、撤職等懲戒處分確定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從石木欽案可知,實際上要成立非常困難。

 

至於將在2022年1月4日正式施行的「裁判憲法審查」新制,台灣陪審團協會表示,法官判決時必須適用法令,在適用法令時理當審查法令合憲性,但台灣的司法制度卻將違憲審查權交由大法官會議,使一般法官淪為無權解釋《憲法》的「小法官」;新制實施後恐進一步弱化最高法院做為最高審判機構的地位,更有疊床架屋之虞。

 

而今年7月新設的「商業法庭」,將訴訟標的金額定在1億元以上案件,但訴訟標的金額大小與是否具專業性並無必然關連,導致第3季各類事件收結件數僅9件,且只有1件為訴訟案件,其他皆為保全、調解程序等;與同期各地方法院民事事件相較,平均每位法官月辦結案數多達67.4件,使專業法院失去作用,面臨無案可審的窘境。責任編輯:玉珍(新聞出處:大紀元

 

 

 

 

石木欽懲戒案多因時效不予懲戒 僅因違規買賣股票判罰款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2021年12月24日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買賣股票等相關案件,24日遭職務法庭判決罰款1年月俸。職務法庭僅認定他在2008年間透過妻兒名義購買的股票,直到2015年間才賣出,期間剛好遇到當事人案件於法院審理期間,因此違法。至於其他行為,大多罹於10年追懲時效,因此不予議處。在司法院的調查中,認為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與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

 

而全案經過職務法庭調查後,認為石木欽在2008年間,由他的妻子透過兒子名義購買佳和集團旗下聯亞光電未上市股票100張,一直到2015、2016年間陸續賣出。期間剛好遇到翁茂鍾因涉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案件在法院審理期間,這違反了《法官倫理規範》《法官社交理財處理事項》相關規定,情節重大,予以懲戒。另外職務法庭補充,因石木欽的行為適用於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依照舊法規定,若是對他處以最重的撤職或免職,都有違比例原則;另外新法中規定的免除法官職務轉任他職、剝奪退休金退養金等處分,石木欽都不適用。最後合議庭綜合相關因素後,在適用法規懲戒處分有限的情形下,僅能對此買賣股票的違失行為,處以法定最重的罰款處分,罰款月俸1年。據了解,石木欽退休前月俸29萬餘元,罰款月俸1年約罰款354萬餘元。

 

此外,懲戒法庭也查出,石木欽從1997年起有6次與翁茂鍾飲宴並談及相關案件、2次進高等法院談相關案件,1999年間買賣佳和公司股票,2003年到2007年買賣怡安公司股票獲利行為,這幾項行為都因為超過10年追懲時效,故不予議處。最後職務法庭也指出,石木欽與翁茂鍾為相識數十年的老友,期間有許多餐敘、球敘的機會,合議庭法官認為查無實證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事,不併入懲戒。(文章出處:ETODAY新聞雲》、《PTT

 

 

 

 

以上相關新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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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與石木標是兄弟嗎?

附帶一提,石木欽跟前中華電信總經理石木標,不止名字只差一個字,連外表都長超像的呢!

(如果有幸跟中華電信打官司的人,對於判決結果覺得很詭異、很奇怪,也不用太驚訝……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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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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