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石木欽彈劾案新聞整理:首位被彈劾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

【法律】石木欽彈劾案新聞整理:首位被彈劾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

【呼籲】監察院已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前最高法院院長石木欽彈劾案石木欽是法官的長官,既已通過彈劾,應受理民眾申請其任職期間認有被喬案之疑義的案子特別重審再審,以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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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新監委彈劾石木欽…懲戒法院推手卻首遭移送

新聞來源網址:聯合報

 

石木欽史上彈劾層級最高司法官

監察院昨(8/14)以十二票比零票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指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所經營公司的股票賺取利益,違失情節重大。這是新任監委通過的首件彈劾案,也是史上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官。

 

提出調查報告的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過去第五屆監察委員也曾經提出彈劾案,並未通過,但後續也有相關陳情案石木欽違失情節重大,通過此彈劾案,對監察院意義重大。

 

石木欽監院彈劾後,將移送懲戒法院。諷刺的是,上個月剛揭牌的懲戒法院,是石木欽接掌公懲會委員長後推動修法與組織改造,如今卻成為懲戒法院成立後,首位遭監察院彈劾的司法官石木欽昨得知遭彈劾後,批監委為彈劾而彈劾,淪為「政治打手」。

 

【法律】石木欽彈劾案新聞整理:首位被彈劾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

 

 

 

石木欽任法官 涉不當接觸被告

監委王美玉指出,石木欽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二日至一○六年間,長期與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五件官司期間,石與翁委任案件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王美玉說,尤其是翁茂鍾的案件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或下級審甫宣判、上訴最高法院時,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也和翁有不當接觸或未迴避翁相關案件。

 

另外,在翁茂鍾官司案件審理期間,石木欽也未避嫌,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不論個別或全體法官,都應廉潔奉公,讓法院成為公眾所信賴的公平審判機關,法官更應以高於一般公務員品操要求自身,並提升裁判品質。

 

 

 

監委:別再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高涌誠表示,此次調查比對翁茂鍾的筆記本,對於石木欽推說該筆記本不能成為證據,他認為,受法官法保障獨立性的法官,即使監委調查有些許道德審判,但如此道德要求對法官難道不應該嗎?若無法把此案攤在陽光下讓大眾檢視,那市井傳聞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將繼續發生。

 

王美玉、高涌誠說,石木欽歷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卻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辜負國家與司法機關對於被彈劾人深切的期許,足使一般人對法官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極高度懷疑,石木欽違法事證明確,應予懲戒

 

 

 

 

【新聞】新監院彈劾公懲會前委員長!監委:司法不能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2020-08-14 16:15聯合報 / 記者陳熙文/台北即時報導

新監察委員上任,今通過新監院的第一項彈劾案,針對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於1997年至2017年,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等不當接觸,且未盡到迴避相關案件的義務等,由審查委員以12票全數通過,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去年被檢方查出在擔任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因接受不當飲宴、和當事人過從甚密,違反法官法等10項規定,違失情節重大,決議送監察院審查。石木欽因此請辭,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

監察院今舉行記者會,公布彈劾案結果,並指出,老牌紡織廠「佳和集團」的第二代接班人翁茂鍾曾涉及多起炒股案,而在涉及5件官司期間,與石木欽多有接觸,包括在百利案訴訟審理期間,石仍接受宴請,且與翁的委任律師楊永成見面討論案情,以及在怡安公司炒股案應華炒股案、佳和炒股案的審理期間,石亦不當接受宴請。甚至石木欽也被發現在翁茂鍾所涉民、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不當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股票,再賣出獲利;並以兒子名義,於2008年6月向佳和公司不當買進翁茂鍾所經營的聯亞公司股票100張,並於2014年7月,聯亞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後,以每股300元以上價格賣出獲利。

 

對此,監察院由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提案彈劾,認定石木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等,有損法官獨立、公正、廉潔的形象,違失事證明確,監察院審查會於今日投票表決,以12票成立,0票不成立,通過彈劾案。王美玉、高涌誠則指出,該彈劾案在上一屆監委當中已有討論,正反方辯論激烈,但最後審查會投票表決,以不成立票數大於成立票數,未能通過彈劾案。 

高涌誠指出,石木欽辯稱,他被宴請的事實皆源自翁茂鍾的記事本紀錄,且他接受宴請,未必有影響案情之實,且部分案件已過10年追訴時效,監察院不該受理,但高涌誠質疑,難道石木欽作為法官,沒有考量到利益迴避的問題?而如此行為,應當要向社會做披露,也盼司法界得以借鏡自省,不要再回到過去「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陋習。

 

不是沒考慮利益迴避,而是位高權大,石木欽可是法官的長官耶!

 

 

 

【新聞】遭彈劾後…若被撤職 石木欽退俸砍六成

新聞來源:Yahoo!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聯合新聞網
2020年8月15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監察院以廿年來接受好友、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買翁公司股票牟利而彈劾,不但是首位被彈劾的公懲會委員長,諷刺的是也成為自己一手推動改制的懲戒法院首位新收彈劾對象。

 

自大法官釋字三九六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懲戒機關應採法院體制開始,司法院逐步規劃公懲會法院化,二○一五年公懲會改以法院審判方式處理懲戒案件,石木欽二○一七年十二月廿日接任委員長後,更推動改革要讓公懲會法院化,但他來不及參與懲戒法院揭牌,卻提早因案而下台。

 

懲戒法院上月十七日甫揭牌運作,石木欽昨被監察院以十二比○通過彈劾,成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的首例新收案件;監院認為石木欽有九項違法行為,雖石木欽喊冤自清,未來仍將面臨三名職業法官及兩名參審員開庭檢視。

 

職務法庭首先會根據監院彈劾案文,認定石木欽行為有無違失,再決定懲戒種類,最終依懲戒結果來看追懲時效;雖石木欽已退休,依照法官法規定,未來若石木欽遭判決免職,將被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若是撤職會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六十,若是轉職則剝奪退養金

 

過去公懲會處理監院彈劾官員案件,少見公開審理,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任內,首開先例對台大校長管中閔遭彈劾移送案公開開庭,當初曾引發是否為卡管作為爭議;如今,石木欽遭彈劾,也得面對法庭公開審判。

 

監院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自一九九七年至二○一七年,長達廿年之久;據悉,因石木欽違失期間長、案情龐雜,涉及新舊公務員懲戒法、新舊法官法適用問題,無法預測會有幾種懲戒結果,至於未來是否整體評價石木欽廿年違失情節,或根據法律適用分割評斷,有待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

 

石木欽遭爆接受翁茂鍾飲宴、法律諮詢請辭後,曾發聲明表示,他奉獻司法殫精竭慮。在被移送監察院後,他也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司法高層提告,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新聞】司法醜聞富豪宴:石木欽爭清白反遭打臉 監院通過彈劾(鏡週刊)

新聞來源:鏡週刊

文/劉志原  攝影/鄒保祥

本刊踢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及與涉證交法的台南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又遭查出妻兒買翁男相關企業股票獲利逾2,000萬元,石木欽自認清白,請辭後自請移送監察院進行公正調查,反遭打臉,監察院認定違失重大,影響司法公信,今(14日)以12:0通過彈劾,這也是本屆監委首件彈劾。

 

負責監督、懲戒全國公務員的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風紀問題2019年9月請辭下台,本刊踢爆石木欽長年充當案件當事人、上市公司佳和集團老闆翁茂鍾的私人法律顧問,指點訴訟教戰守則,且石的妻兒還向當事人買股,宛如股神,獲利超過2,000萬元,並涉嫌規避財產申報漏洞隱匿所得。

 

這起司法醜聞不僅於此,檢方偵查期間搜索翁茂鍾公司及住宅,查扣他親筆所寫的20幾本筆記本,詳細記載招待10位最高法院法官飲宴或打高爾夫球,包括大法庭審判長洪昌宏也赫然在列,司法院也對這些名單上的司法官進行調查。

 

司法院去年9月17日舉行人審會準備對石木欽進行議處,石木欽在此之前即以請辭,並未到場,他委請律師廖芳萱以「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為題發聲明,強調石木欽是清白的,至於妻兒買股獲利,則是正常投資、長期持股,沒有問題,石木欽認為,司法院處理不公,自請移送監察院進行公正調查,並對媒體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司法高層提出刑民事訴訟,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新聞影片】TVBS新監委彈劾石木欽: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監察委員新聞稿】

據訴,翁茂鍾稱其與石木欽有私交而不斷向台中高分院承辦人員關說,該院法官將翁茂鍾等3人之徒刑7-9年改判4月,檢察官未上訴,均疑受不當接觸或關說,監察委員高鳳仙申請自動調查

 

署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們」於108年4月間向監委高鳳仙陳情,陳稱:臺中高分院自102年開始有一件最高法院發回之炒股案重大案件,被告翁茂鍾一直不斷透過本院同事向承辦同仁關說,稱其與石木欽院長多年好友非常有私交,炒股案發回更審是長官在最高法院服務時的精心傑作。

 

臺中高分院法官法官審理101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32號翁茂鍾等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時,罔顧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4706號判決完全認同原審之犯罪事實僅對犯罪所得計算方式有不同見解而發回稱審,竟於103年5月21日將原判決認定之炒股罪撤銷改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輕判4個月結案,判決太荒唐,為百分百的司法弊案。更可疑的是臺中高分檢檢察官亦未主動上訴,致該案確定,可能是檢察官受賄或受上級關說的司法弊案。希望監委一併詳查,以免由媒體揭發而使審判機關蒙羞等語。
 
監委高鳳仙將陳情案交由業務處,函請司法院及法務部等機關說明處理情形,雖均稱相關處理並無不當,但均未對本案深入調查,故於108年9月18日申請自動調查。
 
高鳳仙表示,台中高分院97年度金上訴字第1937號判決認被告翁茂鍾等3人違反證券交易法而各處有期徒刑8年、7年2月、9年,嗣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法官邱顯祥、林源森、廖純卿以101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32號判決改判被告3人均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各處有期徒刑4月

 

究竟最高法院法官將本案發回有無受到不當關說或影響?臺中高分院法官有無接受關說或與被告翁茂鍾等為不當接觸?該院更審判決有無違法或不當?臺中高分檢檢察官未提起上訴有無違失?等,將深入調查,以瞭解真相。

 

 

 

【新聞影片】鏡週刊:公懲會委員長下台風暴

 

 

 

以上相關新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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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與石木標是兄弟嗎?

附帶一提,石木欽 跟前中華電信總經理石木標,不止名字只差一個字,連外表都長超像的呢!

(如果有幸跟中華電信打官司的人,對於判決結果覺得很詭異、很奇怪,也不用太驚訝……呵!)

【法律】石木欽彈劾案新聞整理:首位被彈劾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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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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