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石木欽案:除了翁茂鍾8年變4個月,你知道還有人判12年變無罪嗎!?(中華電信採購貪污弊案)粱隆星

【法律新聞】梁隆星收賄案二審逆轉重判12年 通聯紀錄成關鍵證據|蘋果日報

【法律新聞】梁隆星收賄案二審逆轉重判12年 通聯紀錄成關鍵證據|蘋果日報

梁隆星中華電信收賄案二審大逆轉,臺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改判梁隆星12年徒刑,沒收賄款189萬元,推翻一審無罪判決。檢調靠通聯紀錄比對廠商得標時間,證明梁隆星收賄都在得標後1到3天內,成為扭轉全案的關鍵證據。這篇整理蘋果日報原文報導、案件後續上訴進度,以及中華電信歷年類似採購弊案的脈絡。

 

梁隆星案二審為什麼從無罪變12年?

「一審判無罪的案子,二審真的會逆轉嗎?」這是很多人看採購弊案新聞時的疑問。梁隆星當時擔任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所長,被控向廠商收賄、洩漏底標,一審原本判無罪,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梁隆星在投標前夕跟投標廠商有不正常的通聯紀錄及會面,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徒刑,收賄款189萬元宣告沒收,當時本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梁隆星自民國89年(2000年)10月擔任所長後,從隔年年初起大幅削低金奇公司及關係廠商投標採購案的底價,對金奇公司施壓;金奇負責人林銘鴻為求合理利潤得標,於91年(2002年)6、7月間指示業務經理陳俊輝向梁隆星轉達致贈回扣的意願,梁隆星獲悉後主動與陳俊輝聯繫,表示得標後可交付底價20%作為回扣。

 

關鍵證據是什麼?通聯紀錄怎麼扳倒無罪判決

檢調當初根據投標廠商業務人員的記事本,找出廠商送錢日期,跟中華電信研究所標案進行程序核對,再調閱梁隆星的電話通聯紀錄、辦公室會客單比對,發現梁隆星收賄的時間點,都落在廠商得標後1到3天內,跟廠商證詞完全吻合。

很多人會問我:光靠證人說詞,法官會採信嗎?答案是要看有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二審公訴檢察官當庭就舉例:檢察官要聯繫合議庭,一定是打電話給法官,不會打給書記官(錄事),梁隆星在電信領域的身分地位,怎麼會跟層級相差懸殊的小業務頻繁聯絡?合議庭因此採信了廠商業務人員的證詞。

 

這起案子後來怎麼了?

這篇蘋果日報報導的是93年度上訴字第1629號二審判決,當年判決指出本案仍可上訴,後續案件歷經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620號發回,再由臺灣高等法院做出94年度上更(一)字第810號判決,案件在一審無罪、二審12年之間反覆拉鋸,完整歷審judgment全文可以在站內對應文章查證。

 

中華電信的採購弊案是個案還是常態?

梁隆星案不是中華電信唯一一起採購弊案。同一時期還有中華電信研究所官員涉嫌盜賣SS7關鍵技術、協助業者圍標機房設備採購案的弊案,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長年跟企業主不當接觸的爭議也牽扯到中華電信體系。就連近幾年,中華電信都還傳出假交易掏空的內控問題,顯示這類採購弊案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同一集團體系反覆出現的結構性風險。

 

梁隆星案歷審時間軸

審級 案號 日期 結果
一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08號 93.03.29 無罪
二審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629號 93.11.30 撤銷原判決,改判12年徒刑,沒收賄款189萬元
三審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620號 94.11.24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更一審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810號 95.04.18 上訴駁回,維持無罪
三審(再上訴)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4號 96.01.04 案件定讞

 

 

附錄:蘋果日報原文全文|中華電信研究所所長收賄二審重判12年

洩漏底標 通聯紀錄成罪證

更新時間:2004/12/04 06:00

【朱慶文╱台北報導】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所長梁隆星,被控向廠商收賄洩漏底標案,一審梁原被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梁在投標前夕和投標廠商有不正常的通聯紀錄及會面,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梁十二年徒刑,所收賄款一百八十萬九千元宣告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大幅削低底價

因為當初檢調根據投標廠商業務人員的記事本,找出廠商送錢日期和中華電信研究所標案進行程序核對,再去調閱梁的電話通聯紀錄、辦公室會客單比對,發現梁收賄都在廠商得標後一到三天內,與廠商證詞吻合。

二審公訴檢察官在蒞庭舉例說:「檢察官要和合議庭聯繫,一定是打電話給法官,怎麼會打電話給錄事,梁隆星在電信領域的身分,怎麼會和層級相差懸殊的小業務聯絡。」合議庭因此採信廠商業務人員證詞。

起訴指出,梁隆星於二○○○年十月間擔任所長後,從隔年年初起便大幅將金奇公司及關係廠商投標採購案的底價削低,使金奇公司的獲利大幅減低,向金奇公司施壓。

 

付20%當回扣

金奇負責人林銘鴻為求合理利潤得標,在二○○二年六、七月間指示業務經理陳俊輝假借將通訊專業參考資料交給梁隆星參考為藉口,向梁隆星轉達致贈回扣賄款的意願。梁獲悉後主動與陳連繫,並表示如果該公司得標,得交付他底價百分之二十做為回扣。(擷取新聞自 蘋果日報

【法律新聞】前中華電信研究所長收賄二審重判12年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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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有兩件事情是用錢買不到的,一是正義,二是老子不願意。」-電影《神槍手與咖喱雞》

 

貪污被判12年最後變無罪?中華電信採購貪污弊案相關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629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620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810號判決(95.04.18)

 

延伸閱讀

 

梁隆星案系列判決

【判決全文】【判決全文】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629號刑事判決完整全文(中華電信採購貪污弊案)

 

【法院判決】貪污被判12年最後變無罪?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629號刑事判決(中華電信採購貪污弊案)

【法院判決】梁隆星貪污被判12年最後變無罪?中華電信採購貪污弊案: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810號判決(95.04.18)

【法院判決】貪污判12年變無罪?臺灣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6620號刑事判決(中華電信採購貪污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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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梁隆星是誰?涉及什麼案件?

梁隆星是前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所長,被控向廠商收賄、洩漏採購案底標價格,讓廠商以接近底標的價格得標,再從中收取回扣。

梁隆星案一審跟二審的判決差在哪?

一審原本判梁隆星無罪,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與投標廠商有不正常的通聯紀錄及會面,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徒刑,並沒收賄款189萬元。

檢調怎麼證明梁隆星收賄?

檢調比對投標廠商業務人員記事本上的送錢日期,跟梁隆星的電話通聯紀錄、辦公室會客單交叉核對,發現收賄時間都落在廠商得標後1到3天內,與廠商證詞吻合。

這起案件後來的訴訟結果如何?

本案歷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等多次程序,判決結果在各審級間有所變動,完整歷審判決全文可參考站內對應的判決書文章。

中華電信是否只有這一起採購弊案?

不只一起。同一時期還有中華電信研究所官員涉嫌盜賣SS7關鍵技術、協助業者圍標機房設備的弊案,近年也陸續傳出假交易等內控問題,顯示類似弊案並非單一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