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全文】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完整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不起訴處分書完整全文收錄,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誹謗案續行偵查結果,供查證引用。想看白話解讀請參考站內另一篇分析文章。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美食|旅遊|電影|生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不起訴處分書完整全文收錄,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誹謗案續行偵查結果,供查證引用。想看白話解讀請參考站內另一篇分析文章。

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聲請再議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5年度上聲議字第514號處分書駁回。法院認定「律師當什麼律師,騙呷騙呷」屬於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不成立誹謗。本篇整理處分書全文、法條依據,並比對113年憲判字第3號最新標準的差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續二字第16號不起訴處分,郭佳瑋律師告勞工父親許銘堅公然侮辱誹謗,檢察官認定「公然」要件不成立。本篇整理處分書全文、監視器與證人證詞怎麼證明現場非公開空間,以及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區別。

郭佳瑋律師連續告人不起訴,告不贏還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感謝檢察官們明察秋毫!將我們的心聲說出來了,奉勸大家「慎選律師」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