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整形名醫亂扔針頭到「捷運站垃圾桶」判6月

【新聞】整形名醫亂扔垃圾針頭至「忠孝復興捷運站垃圾桶」判6月併科罰金5萬

聯合報 | 將注射針頭丟捷運站垃圾桶 醫美名醫被判6月併科5萬罰金

 

醫美診所名醫吳紹琥將使用過的醫療廢棄物丟棄在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的垃圾桶,被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台北地院審理時,吳認罪,法官判處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依起訴事實,吳紹琥明知使用過的注射針頭、注射筒、玻璃瓶藥劑、軟管等醫療廢棄物皆屬於生物醫療廢棄物,依相關規定,應委託合格廢棄物業者負責清除,卻自行丟棄。

 

檢方指控,2023年3月4日,吳紹琥將醫療廢棄物放置在紙箱,再丟入忠孝復興站的垃圾桶,有民眾發現後向站務人員反映,經通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到場查核,衛生局人員認定紙箱內裝的確是感染性廢棄混合物,再自紙箱內請款明細查出為吳紹琥所丟棄,將吳函送法辦。(新聞連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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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整形名醫亂扔針頭到「捷運站垃圾桶」判6月

 

 

TVBS | 北市醫美名醫為省清運費 染血針頭竟丟捷運忠孝復興垃圾桶

台北市某醫美診所院長吳紹琥,今年初才因涉嫌走私胎盤素,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另他也被指控為了想節省清運費用,竟將使用過的針頭等染血醫療廢棄物丟進捷運站垃圾桶。台北地院審結,日前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案源於去(112)年3月間,在台北市經營醫美診所的吳男,為了想節省清用費用,竟將診所內使用過的針頭、注射軟管、玻璃空瓶以及沾染血液的醫療廢棄物,裝進紙箱內帶到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內的垃圾桶丟棄。

 

環保局人員接獲檢舉後派員到場勘驗,確認紙箱內裝的全都是「感染性廢棄混和物」,依照規定應存放在紅色的專用袋內,並交由合格的廠商負責清運,環保局透過紙箱內1張請款單,循線找到吳男經營的醫美診所,吳男才坦承到捷運站丟垃圾。

 

偵訊時吳男辯稱紙箱內的針頭沒有感染性、無接觸人體,因此不需要專業廠商清運,但檢警認為該批廢棄物不僅沾染人體體液且不乏尖銳物品,而吳男明明簽約委託廠商負責清運,卻因為想省錢而亂丟垃圾,依涉嫌《廢棄物清理法》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改口承認亂丟廢棄物,法官認為吳男犯案後坦承犯行,情堪憫恕規定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服勞役50天,全案可上訴。新聞來源:TVBS

 

【新聞】整形名醫亂扔針頭到「捷運站垃圾桶」判6月

太報 | 官司纏身!整形名醫捲胎盤素走私案 又亂扔針頭到「捷運站垃圾桶」判6月

候柏青(20240226)整形名醫吳紹琥麻煩大了!他曾涉及偽證被判6月,另依偽造文書罪判5月,全案還在法院纏訟,今年初又捲入另起走私胎盤素注射劑案,遭台北地檢署50萬元交保。上述官司還沒結束,他又被爆出去年曾將用過的針頭等醫療廢棄物放在紙箱裡,再丟進捷運忠孝復興站的垃圾桶裡。台北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6月、併科罰金5萬元。

 

檢方指出,使用過後的注射針頭、與針頭相連注射筒及玻璃瓶藥劑、軟管等醫療廢棄物,依規定都要委託合格的廢棄物清運業者進行處理,吳紹琥身為醫師,明知此事,竟還選在公眾場合濫倒。

 

檢方查出,吳紹琥去年3/4把大批資療廢棄物裝箱後,偷偷運到捷運站垃圾桶丟棄,原本他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民眾察覺有異向站方反映,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後,確認紙箱裡裝的是感染性廢棄混合物,環保局人員抽絲剝繭,從請款明細查出是吳紹琥涉案,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起訴後,吳紹琥向法院認罪,法院審酌後判他6月有期徒刑,折合易科罰金18萬元,另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過,吳紹琥不只涉及此案,他年初還捲入一起走私胎盤素注射劑案。北檢指揮廉政署查出,他和單幫客陳博洋、辜昌濂父子,從日韓走私胎盤素注射劑,單幫客還透過海關官員護航走私。北檢聲押吳紹琥和陳博洋,但北院裁定陳博洋收押禁見,諭知吳紹琥50萬元交保。

 

除了檢方調查中的胎盤素弊案,調查也顯示,吳紹琥近年還涉及一起偽證案。

 

據了解,他曾與一名潘姓女子交往,2019年11月15日,潘女被逮到攜帶80多盒胎盤素從香港入境台灣,她向檢方謊稱,這全是自己要用的,她還提出吳紹琥同年11/9開立的診斷證明、處方箋為證。吳紹琥也向檢方證稱,當天是他「親自」替潘女診療後開藥。不過,檢方卻查出,吳紹琥打從11/8就出境,直到11/12才返台,11/9當天,他人根本不在國內,怎麼可能「隔空抓藥」?檢方將兩人依偽證罪起訴。北院去年中旬將吳紹琥依偽證罪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另依偽造文書罪將吳紹琥及潘女各判5月。新聞來源:太報

 

 

ETtoday新聞雲 | 再揭醫美名醫惡行!為省清運費 針頭染血廢棄物竟丟捷運垃圾桶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醫美診所院長吳紹琥因涉走私胎盤素來台為客戶施打,今年(2024年)初被檢方約談後聲押禁見,法官改裁定交保50萬元,他另被控僅因想節省清運費,竟將用過的針頭與染血醫療廢棄物丟進捷運站垃圾桶,吳男被起訴後改口認罪,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吳男情堪憫恕,依《廢棄物清理法》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本案法官認定吳紹琥犯行情堪憫恕的理由,主要為吳男丟棄的醫療廢棄物僅用1個紙箱盛裝,「數量非鉅」,被人檢舉後,經台北市府環保局會同,已由吳男整箱取回交給合格廠商清理,未繼續造成人員或環境危害,本件所犯罪名法定刑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有情輕法重之憾」,因此酌減其刑。

 

本案發生於去年(2023年)3月4日,吳男將自己經營的診所用過的針頭、注射軟管、藥品玻璃空瓶與沾染人體血液的各類醫療廢棄物,裝在1個大紙箱帶到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內的垃圾桶丟棄,有乘客發現不對勁,向站務人員檢舉反映。

 

環保局獲報派人到場小心翻檢,確認箱內裝的都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感染性廢棄混合物」,依規定須存放在紅色的「有害廢棄物專用袋」,並應交給合格廠商清運,而箱內1張生技公司請款單寫著吳男全名,讓環保局循線查出這些醫療廢棄物,就來自捷運站旁吳男經營的醫美診所。

 

吳男坦承到捷運站倒垃圾,但起初辯稱箱內所裝的針頭等物沒有感染性、也沒接觸人體,不應被視為需要專業廠商清運的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方認為這些廢棄物不乏尖銳物,還沾有人體體液,況且吳男診所明明簽約委託專業清運廠商,可見他很清楚診所產出的醫療廢棄物不能亂丟,卻為了省錢而便宜行事,起訴他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嫌。吳紹琥在審理中改口認罪,自承每月收入20萬元要扶養3名家人,法官認為吳男終究坦承犯行,依情堪憫恕規定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服勞役50天,可上訴。吳男另案涉走私須經核准才能輸入的胎盤素注射劑,目的同樣是為了節省成本,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新聞】整形名醫亂扔針頭到「捷運站垃圾桶」判6月

 

自由時報 | 醫美診所院長涉禁藥走私案 捷運站垃圾桶丟針頭先被判6月

2024/02/26 17:3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涉禁藥走私案的醫美診所院長吳紹琥,去年將使用過的注射針頭等醫療廢棄物,棄置在捷運忠孝復興站的垃圾桶內。台北地院審結,指吳男違反廢棄物清理中「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但考量吳坦承犯行,對吳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同時併科罰金5萬元。

 

本案起訴指,吳紹琥明知使用過的注射針頭、與針頭相連注射筒及玻璃瓶藥劑、軟管等醫療廢棄物,都屬「生物醫療廢棄物」,依規定應委託由合格廢棄物業者負責清除、處理。

 

吳紹琥於去年3月4日,將這些醫療廢棄物放置在紙箱內,再丟進捷運忠孝復興站的垃圾桶內;後經民眾向站務人員反映,並經站長通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函轉環保局並派員到場查核,認定紙箱內裝的是「感染性廢棄混合物」,且因紙箱內的請款明細可特定為吳男,他因此被檢方起訴。

 

北院上週五宣判,審酌吳紹琥違法棄置廢棄物的種類、數量等,以及吳男坦承犯行等,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對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同時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參考新聞來源

聯合報

ETtoday新聞雲

太報

TVBS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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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出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訴字第 2755 號刑事判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112年度審訴字第2755號

【法院判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112年度審訴字第27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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