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小慈告父案纏訟9年 判父月付4萬定讞

【法律新聞】國小生爭取扶養費:小慈告父案纏訟9年 判父月付4萬定讞

【法律新聞】小慈告父案纏訟9年 判父月付4萬定讞 | 自由時報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9年前少女「小慈」向父親紀民喜爭取扶養費的官司,昨天終於定讞!最高法院宣布紀父須給付小慈452萬餘元確定,但「小慈」對判決結果感到相當灰心,指「判決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為了向擔任蜜雪兒服飾董事長的生父紀民喜爭取1500萬元扶養費,當年11歲的少女「小慈」紀馥慈夜宿台北地院、親自寫訴狀,在法庭上,小慈還說出父親「有錢玩女人、沒錢養女兒」的名言,引起社會震驚。

 

可領452萬 小慈不服

打了近9年官司,「小慈」從一個讀小五的稚氣女童,到現今成長為170多公分高的年輕女孩,但說起話來,似乎比她的現齡更大一些。如今20歲的她,終於盼到官司終局,最高法院昨天宣判紀父自小慈提告日起至成年,每個月要給她4萬元確定,共可領取452萬多元,但「小慈」不能接受判決結果。小慈說,她認為現今法官沒調查清楚,案件就確定,因此會好好研究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

 

案拖9年 法界稱奇

法界人士認為,案件延宕9年,法院難辭其咎;不過,小慈曾要求金額近億元,導致法院要一一調查所提主張,證據也因而增多,更須調查生父在美國、中國、加拿大資產,這都是使訴訟進展緩慢的原因。

小慈母親賈女與國內知名服飾、蜜雪兒國際開發公司老闆紀民喜發生婚外情,生下「小慈」紀馥慈,但紀民喜卻不認帳;事後經DNA親子血緣鑑定後,台北地院確認雙方有親子關係,判決紀某須認領「小慈」。

88年時「小慈」僅國小五年級,她不滿生父不付扶養費,根據報紙副刊的一篇文章「養大一個孩子需花1500萬元」,因此就由母親陪同親自寫訴狀,要求生父一次給付學習生涯教育費用1500萬元;她又不滿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僅判決紀某給付37萬多元,以及按月給付2萬6000多元至成年的內容,除提出上訴,更曾夜宿台北地院數天。上訴高等法院後,「小慈」一度要求生父給付自出生至成年的生活教育費用6800萬元,精神慰撫金3000萬元,合計9800萬元。

高院更一審和最高法院依據近幾年的台北市家庭收支概況調查資料,約為2萬6000至3萬2000元,又根據「小慈」母親表示,「小慈」自小到大每月花費約1萬5000至4萬元,計算並判決出每個月扶養費為4萬元確定。

 

 

 

小慈寫狀告父 獲判452萬扶養費 | 自由時報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少女「小慈」親寫訴狀,要求生父紀民喜給1500萬元扶養費案,經纏訟近9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每個月扶養費以4萬元計算較為合理,直到小慈滿20歲為止,總計約452萬多元。

 

父為蜜雪兒公司老闆

全案仍可上訴;明年5月中旬將滿20歲的小慈,正與友人在中南部旅遊,未到庭聆判。

她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了解法院如何計算出4萬元此數目,再表示意見,她也強調這不是夠不夠的問題,應該要看生父的經濟能力、身分地位而定。

少女小慈是母親賈女與國內知名服飾、蜜雪兒國際開發公司老闆紀民喜發生婚外情所生的非婚生子女,84年底,經DNA親子血緣鑑定後,台北地院確認雙方有親子關係,判決紀某須認領小慈。

小慈在國小五年級就由母親陪同,親自寫訴狀,要求生父一次給付學習生涯教育費用1500萬元,又不滿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僅判決紀某給付37萬多元,以及至小慈滿20歲止,按月給付2萬6千多元,除提出上訴,更曾夜宿台北地院數日。

 

一度要求給付近億元

上訴高院,小慈一度要求紀父給付自出生至成年的生活教育費用6千8百萬元,精神慰撫金3千萬元,合計9千8百萬元。

高院駁回上訴,但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此次高院更一審依據近幾年的台北市家庭收支概況調查資料為2萬6千至3萬2千元。

又根據小慈的母親表示,小慈自小到大每月花費大約1萬5千至4萬元,進而認定每個月撫養費4萬元較為適當。

法院判決結果,使得原本依之前法院判決,每個月給付2萬6千多元的小慈生父紀某,尚須補足差額,並要付4萬元至97年5月16日,小慈滿20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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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慈告父纏訟9年扶養費判加碼 | 中國時報

黃錦嵐/台北報導中國時報2007.07.11

少女「小慈」控告生父、蜜雪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紀民喜,索討生活教育扶養費案,歷經近九年纏訟,高院昨日更一審宣判,紀民喜應給付「小慈」一百七十五萬六百九十一元,並自今年六月廿七日至明年五月十六日(小慈年滿廿歲)止,按月給付「小慈」四萬元生活費。

 

本案一審只判紀民喜應給付「小慈」卅七萬四千餘元,並按月給付二萬六千餘元的生活費,高院更一審所以提高給付扶養費金額,主要是查明紀民喜在大陸、美國另有資產。

 

「小慈」另主張,生父在加拿大也有房產,但因查詢資產需付查詢費用,「小慈」不願意支付,故高院更一審無法囑託外交部查詢。本件私生女控告生父索取「奶粉錢」案,始自八十七年間。當時,「小慈」還是小學生,她請求生父給付一千五百萬元,其理由相當「驚悚」。

 

她說,生父在台北、中國大陸、加拿大都有房產,卻不肯給她錢交房租,更曾叫她的母親去當乞丐、妓女來扶養她,是不是也要她去當乞丐、雛妓來養自己?

 

「小慈」又說,社會局的阿姨說,生父要安排她去住社會福利機構,他(生父)的其他兒子都有媽媽照顧,卻要剝奪她享受母愛的權利,生父對另一私生子疼愛有加,卻對她不聞不問;她從小到大,從未享受一絲一毫的父愛,她只要求同等的對待,要她去住社福中心,請生父把其他的孩子也送去社福中心再說!

 

「小慈」與母親曾長期旅居中國大陸,九十一年間,高院審判中,即委託莊榮兆為訴訟代理人。兩週前,高院進行辯論程序時,「小慈」由母親陪同出庭。「小慈」強調,生父仍是蜜雪兒公司的最大股東,據大陸法院判決顯示,蜜雪兒在大陸的轉投資子公司,生父也是持有最大股份,請法官提高生父給付扶養費金額。

 

 

參考來源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2

司法院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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