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鄭麗燕法官的課(二)給別人自由,就是給自己自由
「 給別人自由,就是給自己自由」這篇是去上課的時候,課堂上一個資深女法官所分享的故事,跟法律層面比較沒有那麼大的關係,那時聽聞的當下非常震驚,造成心理的震撼還不小,或許該說是遺憾……。
求之不得的婚姻,卻沒有幸福快樂
女人終於打敗了很多的競爭對手,最終如願以償地和她最愛的這個男人結婚, 只不過可惜的是……婚後她的老公、這個男人依然戒不掉花心的習性,仍舊劈腿不斷~
或許某部分, 男人可能也是想要證明自己的魅力不減,享受跟多個對象的交往樂趣,不願離開愛情的遊樂園。
通姦罪常是女人為難女人
老婆氣急攻心,不但請徵信社又親自跟姦,像這種案子要是是「通姦罪」的告訴,通姦罪常常被告(第三者)及原告都是女人。
老公因為被老婆緊迫盯人、追得緊,在受不了的情況下,乾脆把工作辭掉,跑去大陸包二奶,於是這個案件中的老婆又更急了,一個月狂打了他手機兩百多次……,幾乎等於是索命連環扣的程度。
不離不棄,卻是真心換絕情
女人拼命地窮追不捨,卻未換來男人的浪子回頭,結果事後,當這個男人返回台灣後,就去申請調閱出通聯紀錄,男人拿著通聯紀錄,去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請的理由是「不堪同居人虐待…」。
一般這種在家事法庭都會先經過「調解程序」,只不過在調解的過程中,女人受不了這個繁複冗長的訴訟過程, 竟然想不開留下了遺言:
「你是我今生今世的愛人,
我今生今世只愛你一人!」
這個女人選擇了燒炭自殺,以明示自己的愛情與堅定的決心,法官忍不住感嘆道:「真是言情小說看太多了!」 就是能夠早點見上她一面,說不定就能開導她,而避免這件憾事。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可惜,很不幸地是……,這個女人並沒有自殺成功,反而被救活,雖然幸運從死裡逃生、 逃過了死劫,但鬼門關走了一回的她,卻成為了植物人……。
最後法院是把這個離婚訴求給駁掉,然而這個男人,一知道這女人變成植物人時,當場也嚇到了,拿了五萬元給對方阿姨之類的親戚,就從此繞跑失蹤、避而不見……!
(五萬元能幹嘛呢!?)
(而且……他們還有一對小孩呢……。)
心得感想
只是覺得有點悲哀的故事…., 女人無疑是愛這個男人,可惜的是把自己全心全意的愛奉獻給對方,將自己所有的精力放在對方身上,卻是搞得自己身心交瘁,又得不到想要的幸福,雖然,愛情無法如天秤般的衡量等同回報,但她對愛情的努力,不但未能得到對方的感激之情,反而招致對方的反感,實在是情何以堪……。
兩人的愛情世界,光有滿腔的愛情還不夠,除了要理解對方的需要喜愛,更要願意傾聽對方、互相體諒溝通協調,而非一昧地用自己的方式去愛對方。法律可以約束的僅僅是最低限度,無法改變人心,讓對方回心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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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最大的賭注,
但能不能自己獨立生活才是重點!
給別人自由,也是給自己自由!
後記
這名法官老師是鄭麗燕老師,以前我也曾經對司法公正性抱持著懷疑,但遇到這名認真的鄭法官,被新聞媒體號稱是「鐵娘子」,法拍屋蟑螂看見她也會快閃,當然還有其它一些認真的法官,讓我覺得這世界果然是有黑也有白,依然有認真不息的人默默為這社會付出。曾經說過:
「擔任公職人員,就是給自己一個服務大眾的機會。」
她目前退休了,特色是不用手機,記得她說我不用手機,也沒有遲到,你們也沒有找不到我吖!直率的言論及風趣的談吐,擅長舉例生活的點滴實例,讓她的法律課一點也不枯燥,反而有如沐春風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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