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3 詐騙之非法變合法!?

今日之一大學。
繼上次「詐騙集團不是只有在ATM前面」
預感此事一定有天會躍上媒體,
劇情看起來也是如此發展。

從受害學姐的身上也學到很多,
這或許也是神的安排。

除了,一開始的「借名登記」,踏入了陷阱,
對方還設了圈套,之前就要央求她開立薪資證明,
所以又背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逃漏稅」等刑事責任,
今日,又看到對方所提在中國東莞的「在職證明」,
提出年薪有一百初萬的所得,在要求損害賠償的部份,
然而,這個令人玩味的是,
既然對方提出所得,
自然而然,就會聯想到「繳稅」的問題,
但沒想到,對方是自己已先去跟國稅局自承自己有這一筆收入,
然而繳稅的金額卻是0,
而再深究,原來是境外所得未達六百萬,是不用繳稅的,
所以表象看起來就會是,這個文件還經過國稅局的認可,
但實際上對於國稅局則是,我知道你自己主動說在境外有收入,但未符合境外課稅標準,所以國稅局也僅是做知道這件事的動作,而不是真正去做複審而認可。

我也在想,現在越來越多人去中國工作,擁有中國那邊的在職證明對未來而言,也是會日益普遍,而查證與承認都會是個問題。又或許有兩岸協定,然而這都是增加驗證的困難度。

而究竟東莞有無這間公司呢?學姐還特別透過關係請人去中國做現場勘查,實際上,是非常殘破不堪的工廠地,大陸人問起有無此人時,有一個警覺性高的,將他帶到旁邊,小聲說並無此人。
換句話說,這間也有可能是專門賣在職證明,或者要在大陸弄個紙本在職證明可能也不難(寫到這,我突然想到應該建議學姐去聲請調查證據,要求驗證對方的護照),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關於職業的地方,就兜不攏。
怎麼有些事證說自己是房仲,又說自己在大陸。
但能搞這麼多花招,真讓人開始懷疑這是個職業性質的詐騙集團。

至於,去銀行提領金錢的部份,雖然超過五十萬就得出示身份證件,而偽造身份證,據瞭解花三萬元就可以做出如真的身份證(有蝴蝶、有雷射),再替換照片,在銀行方面似乎也難察覺(影不影印證件並無強制規定)。

學姐說,若不是提告,進行訴訟,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掉落進已預謀好的一連串詐騙局裡,

更可怕的是在她不經意的錄音裡,對方跟旁人曾經說出:「這個…我已經想了半年多了…」

更不用說,在課堂上自承:「我就是詐騙集團的首腦」,同學們聽了哈哈大笑起來…

昔日的聲影,如今回想起來,竟有種膽顫心驚的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