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課|民事爭議:不動產買賣糾紛

【法律】鄭麗燕法官的課 民事爭議處理案件

前導生活故事:一場房產交易的糾葛

張先生是一名努力工作多年,終於存夠錢買下一間屬於自己房子的中年男子。他在網路上找到了一間地理位置良好、價格合理的房子,賣家李先生聲稱這間房子沒有任何問題,並且提供了房屋鑑定報告。

雙方經過幾次談判後,簽訂了買賣合約。根據合約規定,張先生需要在三個月內完成付款,而李先生則需在收到款項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然而,在支付第一筆款項後,張先生開始發現房屋內部有許多隱藏問題,例如管線老舊、結構裂縫,甚至還有漏水問題。

張先生立刻聯繫李先生,希望能夠進一步討論這些問題,甚至要求降低價格或補償修繕費用。然而,李先生拒絕承認這些問題,並堅持張先生必須按照合約支付剩餘款項。雙方僵持不下,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

 

 

一、案件背景

本次會議討論了一起民事爭議案件,涉及民法相關規範,當事人雙方在財產權與契約履行方面存在嚴重分歧,並進入訴訟程序。

 

1. 案件起因

  • 當事人 A(張先生,原告)與當事人 B(李先生,被告)於 20XX 年簽訂買賣合約,內容涉及一筆價值不菲的不動產交易。
  • 根據合約,B 須在簽約後三個月內支付全款,A 則需於款項到帳後完成房產過戶。
  • A 指控 B 未能依約付款,導致財產權無法順利移轉,造成財務損失。
  • B 則主張 A 所出售的不動產存在隱藏瑕疵,影響其交易價值,因此拒絕履行付款義務。
  • 雙方爭執不下,最終選擇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2. 調解與訴訟歷程

  • 調解階段
    • 法院首先安排雙方進行調解,但 A 堅持 B 必須履約付款,B 則認為應該降低成交價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 調解破裂後,A 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 B 履約並支付違約金。
  • 第一審
    • A 提供合約文本、付款紀錄、郵件與訊息往來等證據,證明 B 曾承諾支付並延遲履約。
    • B 則提交專家鑑定報告,聲稱房產存在結構性瑕疵,應適用減價原則或解除契約。
    • 法院認定契約有效,但考量房產狀況,裁定 B 仍須支付款項,但允許依財產瑕疵程度減價。
    • B 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 第二審
    • 法院要求 A 提供更多證據以證明房產價值與狀況。
    • 鑑定專家再次評估後,認為房產確實有部分瑕疵,但不影響其主要價值。
    • 法院維持原判,要求 B 付款,並酌情減少應支付的金額。
  • 最終判決
    • 法院綜合考量所有證據與專家鑑定結果,最終判決 B 須支付部分款項,但 A 也須負擔部分瑕疵責任。

 

二、相關法條

1. 《民法》相關規範

  • 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案中,A 主張 B 的違約行為構成財產侵害,應負擔相應責任。
  • 第225條(契約履行不能)
    •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義務不能履行者,債務人免其責任。」
    • B 主張房產瑕疵影響履約,試圖適用該條款以免責。
  • 第227條(部分履行與減價)
    • 「契約標的部分不能履行時,債務人仍應就其可履行部分負履行責任,並依瑕疵程度酌減對價。」
    • 法院依據此條款,判定 B 仍須履行部分付款義務,但可適度減少金額。
  • 第259條(契約解除權)
    • 「當事人之一方未履行契約主要義務時,對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 B 依據該條款試圖解除契約,但法院未予支持。

 

2.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

  • 第249條(調解程序)
    • 「法院得於適當情形下,命當事人先行調解。」
    • 本案中,法院曾嘗試調解但未果,導致訴訟程序啟動。
  • 第384條(上訴制度)
    • 「對第一審判決不服者,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 B 依據該條款提出上訴,但最終仍被判須支付款項。

四、法官提醒:訴訟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 保全證據
    • 所有合約、交易紀錄、訊息往來應完整保存,避免關鍵證據滅失。
  2. 謹慎處理溝通內容
    • 法院可能調閱電子郵件、訊息紀錄等作為證據,不當言論可能影響案件結果。
  3. 避免打草驚蛇
    • 發現對方違約時,應在蒐集完整證據後再採取行動,避免對方銷毀或隱匿證據。
  4. 聘請專業律師
    • 訴訟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應諮詢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
  5. 誠信為本
    • 契約精神應建立在誠信原則上,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任何試圖偽造或隱匿證據的行為都可能加重法律責任。

 

 

法官叮嚀:訴訟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 保全證據:所有契約文件、訊息往來、金錢交易紀錄等,都應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訴訟的有力證據。
  • 避免打草驚蛇:若懷疑對方有違約行為,應先蒐集完整證據後再採取法律行動,避免讓對方提前銷毀或隱匿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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