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聲請除權判決?民事聲請除權判決狀下載

【法律】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總共包括兩個程序項目,

一、聲請掛失止付公示催告

二、是聲請除權判決,並至少開庭一次,可委任代理人出庭。

 

 

 

公示催告

一、將登載法院網站之公告下載[如係法院命登報時,則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公告或登報日起算)屆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公告(如係法院命登報時,則為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記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公告或登報(法院命登報時)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公告或登報(法院命登報時)]。

  • 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
  •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三個月內,屆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公告(如係法院命登報時,則為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
  • 公告或登報(法院命登報時)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
  • 公告或登報之後超過九個月未辦理除權判決,即應重行公告或登報(法院命登報時)。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的證券遺失或失竊,在聲請公示催告時,應先到付款銀行、合作社、農會或發行證券的公司,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二)然後拿銀行、合作社、農會所出具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發行證券的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攜帶身分證、印章到本院服務處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
可具委任狀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購買民事書狀用紙二份(每份新臺幣三元),填寫正本副本一式二份,本處備有聲請狀格式範例,可供填寫參考,如不識字,本院服務處可代為撰狀。

(四)聲請公示催告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四十五元及雙掛號郵票新臺幣一○二元。

(五)遞狀後拿本院收發室發給的證明書,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銀行、合作社、農會或發行股票的公司備查。

(六)聲請人收到本院寄發的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的姓名、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有無錯誤或遺漏,如發現錯誤或遺漏,應速向本院聲請更正裁定後再登報,
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誤漏,也應即聲請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七)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遺漏,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聞紙(不限版面、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內容登報則不生效力,如未將裁定登報,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登公告催告的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到申報權利期間(此期間裁定會有記載,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滿後三個月內,拿公示催告裁定、報紙乙份、身分證、印章到本院服務處辦理除權判決。

(二)聲請除權判決如委託他人代辦,應提出委任狀,並購民事狀紙乙份,自行依服務處備置的格式範例撰寫聲請狀,或請本院服務處人員代撰。

(三)聲請除權判決應繳納裁判費新台臺幣四十五元及雙掛號費郵票兩份共新臺幣六十八元。

(四)聲請人遞狀後七日左右會收到本院民事庭開庭通知,請按通知的日期準時到庭報到。

(五)開庭完畢後數日聲請人會收到本院民事庭寄發的除權狀判決書正本。

(六)拿本院判決書正本即可至銀行、合作社、農會領取掛失止付的票據金額或到發行股票的公司,聲請另發給股票。(資料來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官網)

 

 

聲請除權判決應撰寫聲請狀一式二份

二、聲請除權判決應撰寫聲請狀一式二份

[空白狀紙請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html下載],持寫好的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民事聲請除權判決狀下載

1、載點:司法院書狀下載

2、載點:民事聲請除權判決狀pdf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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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繳費單、裁定、公告或報紙

三、將書狀、繳費單、裁定、公告或報紙(法院命登報時)一併送交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收狀窗口。

 

 

 

民事庭出庭:言詞辯論

四、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日。

 

 

 

論終結、宣示判決

五、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書正本

 

 

 

除權判決書正本

六、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股票遺失怎麼辦?如何登報處理步驟?聲請除權判、聲請補發股票?如何辦理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1、報案:管轄地治安單位

2、掛失:發行公司股務單位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 已過戶掛失△報案證明書△開戶原留存印鑑△填具股票掛失通知書
  • 未過戶掛失△報案證明書△填具印鑑卡加蓋印鑑△填具股票掛失通知書加蓋印鑑△買進報告書(遺失者請券商補發)△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交付清單

 

3、聲請公示催告-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
向法院購買民事書狀依法院範例填寫正副本各乙份。(備妥身份證印章)
持聲請狀正本至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
檢附(1)正本聲請狀(2)第一、二聯繳費單(3)雙掛號郵票。
送交收發室審核後蓋收狀章退回第二聯繳費收據。持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發行公司(掛失後五日內)。

 

4、登報

依法院寄來之民事裁定書,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股數、號碼等。如有錯誤或漏寫應速請求更正民事裁定書。
民事裁定書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報紙催告權利約6個月。
刊登報紙整版留存三份(發行公司二份、法院一份)。

 

 

5、聲請除權判決

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

催告權利屆滿後,三個月內自行向法院請除權判決。

購買民事書狀依法院範例填寫除權判決狀乙份。

持聲請狀至收費處,繳納費用。

檢附:(1)聲請狀(2)繳費單第一、二聯(3)郵票送交收發室審後蓋收狀章退回繳費單第二聯。

 

法院出庭通知(聲請後10日內)。

除權判決書送達(出庭判決後15日內)。

 

 

6、聲請補發股票

填具股票掛失聲請書加蓋原留印鑑。
登載公示催告之新聞紙二份。
院之除權判決書正本及影本二份。
股票補發暨有關配股、配息之聲請。

 

 

資料來源參考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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