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只要10分鐘 搞懂如何申請合宜住宅

(撰文∕胡嘉玲) 高房價成為民怨之首,這兩年來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陸續端出一連串的房市政策。其中,為了推動「居者有其屋」,政府更將興建「合宜住宅」,由政府招商,由建商投資興建並以平實合宜的價格優先售給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民眾。

究竟什麼是合宜住宅?又要怎麼才能申請?想要了解合宜住宅,只要用 10分鐘搞懂以下關鍵問答,你也能成為合宜住宅達人。

 

申請「合宜住宅」有什麼資格限制?應具備哪些條件?

想要購買合宜住宅,必須先符合營建署公佈的申請資格。首先,購買人必須年滿20歲,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收入必須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50%分位點(2011年度台北市、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為158萬元)家庭的平均所得。另外家庭組成也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1.有配偶
2.與直系親屬設籍在同一戶。(同一戶籍內的配偶、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等必須沒自有住宅;若配偶屬不同戶籍,則與配偶同戶籍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也必須沒自有住宅。)
3.若單身須年滿40歲。
4.父母均亡,同一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滿20歲但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若合宜住宅公開銷售3個月後仍有餘屋,承購資格的家庭年收入,則可放寬至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80%分位點 (2011年度為247萬元) 家庭之平均所得。公開銷售6個月後若仍有餘屋,就不再有任何資格限制。

如:37歲仍單身的王小姐,與63歲的母親及29歲但仍在念研究所的弟弟同住,三人名下都沒有自有住宅,三人加起來的一年家庭總收入低於158萬。因為一家人始終是無殼蝸牛,王小姐很希望能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因此打算申請政府開辦的合宜住宅,不過王小姐未滿40歲,所以王小姐若想搶在公開銷售3個月內申購,必須以媽媽的名義申請才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承購資格證明,要準備什麼資料?

想要申購合宜住宅,以下資料缺一不可:

1.申請書。(可至
內政部營建署下載,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2.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若夫妻分戶或戶籍內的直系親屬跟配偶分戶的話,要同時檢附配偶、戶籍

3.內直系親屬配偶的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必須是在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超過無效)。

4.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需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必須在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超過無效)。

5.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所得資料採計年度為2010年度)。

6.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

7.與他人共同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一平方公尺等於0.3025坪)

8.若家庭成員有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提出申請後,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受理時間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2月31日為止,若合宜住宅銷售完則提早截止。

送出申請不等於取得資格,審核作業時間依依各縣市政府作業情況有所不同,原則上是一至兩個月內會完成審查,需要補資料時都會通知,若通過資格審核,會掛號寄送證明送至通訊地址。

 

合宜住宅何時開始銷售?銷售方式及期間為何?

在合宜住宅的興建廠商取得建造執照後,即可開始辦理合宜住宅的公開銷售作業。

合宜住宅的銷售方式是由申購人自行向合宜住宅興建廠商購買,不過銷售期間則依申購人資格分3階段:

 

第1階段

取得建照後公開銷售:開放家庭組合符合條件,且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50%分位點 (2011年度台北市、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為158萬元)家庭的平均所得者承購。

 

第2階段

開始銷售3個月後尚有餘屋: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50%分位點 (2011年度為158萬元) 家庭的平均所得者仍有優先承購權,但若仍有餘屋,再放寬至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80%分位點 (2011年度為247萬元) 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第3階段第2階段開始銷售約3個月後尚有餘屋:開始銷售的30日內,僅可銷售給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50%分位點 (2011年度為158萬元) 家庭的平均所得者,但滿30日後如仍有餘屋,則取消資格限制,開放給一般民眾承購。

 

浮洲合宜住宅提供興建戶數5%,讓附近地區民眾優先承購,有哪些相關的規定及條件?如果將戶籍遷到浮洲地區,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示意圖(圖片來源/營建署)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將提供合宜住宅興建戶數的5%給設籍在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地區(包含華中里、浮洲里、大觀里,僑中里、歡園里、聚安里、復興里、大安里、中山里、龍安里、福安里等11里)的住戶,若符合第一類資格更可優先申購。

不過,要注意的是,住戶必須在2011年4月22日(含當日)前就已設籍在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地區,才能享有合宜住宅5%優先承購權,若在4月22日後才辦理分戶或變更戶籍,就不能享有5%的優先承購權,但仍可依正常程序提出申請。

 

申購人只能登記一處的合宜住宅嗎?

申購人可同時申請「板橋浮洲地區」與「林口A7機場捷運」2處合宜住宅。營建署會公開電腦抽籤,選出正選與候補的申購順序,申購人必須在建商公告的受理時間內,辦理購屋、簽約之事宜。申購人憑證明只能購買一處合宜住宅,一但與建商簽約後,日後就不能再登記或購買任何合宜住宅了。

 

 

合宜住宅幾年之後才能轉賣?

林口的合宜住宅規定5年內不得轉賣,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則需要10年後才能轉賣,但轉租則沒有限制。

 

 

只要10分鐘  搞懂如何申請合宜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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