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破綻 (1)

【創作】破綻 (1)

好像有幾年沒有再踏入這個地方,歷經十年這一切看似是要劃下句點的前奏,我按照紙上通知的時間提早到達,來來往往的人們臉上總像是充滿了各種故事,讓這個地方氣氛既熱鬧也顯得肅穆,進入之前法警仍然按照慣例在門口要檢查所攜帶的包包,一切還是像一剛開始來到這個地方的時候一樣嚴謹,不過改變的也許是我的心境,……對這裡已沒有初次來到那時的忐忑不安,取而代之的是久違地莫名親切,以及一種淡然處之的心境。

 

即使來到了尾聲,將此視為應該是最後一局的我仍然嚴陣以待,這天覺得我遇到的都是些好人,有志工熱心地指引我方向路線,看起來民事執行處每個股別的窗口各用一個字標示,看起來清楚,但其實股別比想像中還要多,甚至覺得比我多年前來的時候似乎更多了,律師遠遠地向我招手。

 

雖然律師早已提醒我,民事執行處的實行分配就算訂有日期,事實上都不會有人到場,我想既然收到的函上面有日期、時間,就似遞了異議狀,我有異議當然也要按照民事通知單上的時間日期,到場表示一下意見,就算這筆錢分配了也沒有給我的份,甚至還不夠分,我還是要到場表示意見,畢竟我對這份分配表有異議。

 

 

不過,事實是真的像律師所說的,雖然通知上面寫的時間跟地點,但是真的沒有人到現場,為了找到那個股我找了好久,而且真的只有我,最後是在法院那個股別的櫃檯前和那個股別的錄士見到面,她看到我的時候還一臉非常驚訝,我想真的就像是律師所說的,走到這步田地根本就不會有人到場,所以他看到我很驚訝。

 

 

後來,負責本案的書記官以來了,法院的兩位執行官,一個是錄士、另一個書記官,兩人起初還真的有點莫名其妙的樣子,一副還真的有人到場,但馬上就很專業又細心地向我講解…看來走到了分配的最後一步,其實大家真的都不會來法院,我彷彿就像個異類。

 

 

我說之前就已經有遞民事分配異議狀表達異議,書記官說有收到,但是很多人遞了民事分配異議狀以後都是不了了之,意思是遞了民事異議分配狀還不夠,接下來下一步10日內要提民事分配表異議之訴,就要準備丟出去了,因為大部分的人異議之後,到下一步要繳裁判金,開始另一審的訴訟就縮了。

 

我對於裡面的分配人感到很不解,因為我積欠的法院裁判費大概7、8萬,而我的擔保金在法院了35萬元我認為法院可以自己扣除那個7、8萬元,畢竟我放在法院的擔保金更多。

 

當初我曾經想過,我需不需要主動向法院說有這一筆擔保金的存在,還特別跑了一趟法院,問了櫃檯的專門給民眾諮詢的人員,他說:「法院沒有那麼笨好不好?!欠法院錢法院還不知道妳哪裡有錢。」聽他這麼一說,好像也很有道理,這就好像有人欠你錢,但是你手上握有他的錢,比他欠的錢還要多的時候,好像他要不要還錢已經沒有很重要,或是也不怕他不還錢了。

 

聽完了之後,聽起來這樣就不需要先通報法院,法院自己分配的時候、自己會知道,我聽他這麼說也想,法院應該有電腦打一打,就知道我在法院有一筆錢了吧。

 

結果沒想到,分配的時候法院還真的沒有把自己列入分配人之一呢,現在書記官表示:「妳沒向法院主動提,我們單位這麼多,怎麼會知道妳有這筆擔保金,而且法院的這一筆只能算是普通債權而已,不是優先債權。」

 

 

我以為欠國家單位的錢(例如:稅),在債權順位上應該都是屬於優先債權,結果沒想到法院的裁判費並不是,這真是讓我有點震驚。

 

 

老實說,在打訴訟的過程中,也一邊在發現法律不夠完整的地方,或者實際上和教科書、和你想的不一樣,覺得有些地方真的有更待完善,這樣前前後後也10年了,現在回頭去看法律,有些條文真的讓我有震驚一下,彷彿就是因為發生我的事之後所個別增修的條文,我不知道這對之後的勞工是好、還是不好,畢竟要像我這樣,應該也沒幾個勞工能比照辦理,想當初還被勞工局拿來當作研討會個案來討論。

 

 

前幾天,和以前的舊同事聊天,他是和我同一天開人評會,是接著在我之後的人,他也向公司提告,我安慰他,我說我覺得有鬼啦,因為他一審是打贏的,也同樣在二審大翻盤,詢問他訴訟的感想,他說:「打官司不只是錢的問題,還必須要有勇氣。」

 

 

他說光是去那個地方,氣氛就讓人感覺超凝重,這名同事現在已經年紀65歲以上,當時是為了公司不當減薪而提告,而且當時對他不當減薪幾乎達五成,原本薪水談好的8萬多,過幾年硬生生砍成4萬多,對於他一審的時候勝訴,判決公司需要賠償他一百多萬,我心裡還在想法院還他一個公道,二審卻大翻盤,我心裡就…呵呵,這間大公司人脈還真有力啊!

 

 

不過,現在我的擔保金才35萬元,應該不會再動用什麼人脈了吧,這個數字對這間公司來說只是一個牙縫而已,但他們還是用盡洪荒之力,想要全拿!我只是在想再怎麼樣也應該法院是優先順序債權人吧,但不管怎麼樣這間公司要列優先債權人也很奇怪,因為執行名義就不一樣,擔保金是擔保僱傭關係,而另外一個則是不當得利,兩者在法律構成要件上就不同了。

 

總而言之,我怎麼想都覺得很奇怪,一定要對民事債權分配表表達異議,哪怕一塊錢我也拿不到、分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