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時事】法律:罵律師「騙呷騙呷」不算誹謗
郭佳瑋律師連續告人不起訴,自擬悔過書說自己寬宏大量,感謝檢察官們明察秋毫!引經據典、見解精闢,將我們的心聲說出來了,奉勸大家「慎選律師」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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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隆星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所得財物新台幣壹佰捌拾萬玖仟元,應予追徵沒收。所得財物之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所長梁隆星,被控向廠商收賄洩漏底標案,一審梁原被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梁在投標前夕和投標廠商有不正常的通聯紀錄及會面,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梁十二年徒刑,所收賄款一百八十萬九千元宣告沒收...
郭佳瑋當律師以合法掩護非法,係指執行律師職務之人將違法事項營造為合法情境,使人誤以為合法,以此方式欺壓勞工,至於「狐假虎威」、「掛者羊皮的狼」等語,依上所述,一般理解之正常意義指人藉權勢欺壓他人,表裡不一之意。
郭佳瑋擔任「律師」職務之人,對於勞工資遣事項,竟未保護勞工權益,僅基於資方立場而未公正處置等情,益見被告口出上開言語之當下客觀情狀,並非針對告訴人個人人格所為之辱罵。是以被告口出「掛著羊皮的狼」、「狐假虎威」等語,依前開說明,用詞固非典雅、允當,惟其乃係因與告訴人爭執人評會適法性之程序事項,基於勞工立場脫口說出之不雅言語,從實質上判斷,究非出於毫無依據之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
【法院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上字第 172 號民事判決 審判長法官許紋華、法官賴錦華、法官王怡雯 抗議以上三名恐龍法官許紋華、賴錦華、王怡雯判決不公! 人在做、天在看! 法官們,…
【法律】石木欽案:除了翁茂鍾判8年變4個月,你知道有人原本判12年變無罪嗎!? 【石木欽案】除了翁茂鍾判8年變4個月,你知道還有人原本判12年變無罪嗎!?法院這把尺還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