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112年度審訴字第27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訴字第2755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755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紹琥 選任辯護人 翁偉倫律師 黃珮茹律師 林玉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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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訴字第2755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755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紹琥 選任辯護人 翁偉倫律師 黃珮茹律師 林玉堃律…
醫美診所名醫吳紹琥將使用過的醫療廢棄物丟棄在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的垃圾桶,被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台北地院審理時,吳認罪,法官判處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