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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石木欽案7:內線交易爽撈5400萬,遭撤職仍可月領18萬?判決處分過輕,警惕之效嚴重不足

石木欽長達近20年來敗壞司法風紀,不當飲宴、股票買賣(內線交易爽撈5400萬)、介入司法…等行為,是褻瀆公權力的瀆職犯罪,更是公權力腐敗的極端表現。以2006年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向被告索賄案為例,在職時對經辦的案件上下其手,被雲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從重判處無期徒刑,徐維嶽也被解除檢察官職務。此案最終於2013年6月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處徐維嶽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同樣為司法人員利用職權貪汙、涉犯嚴重的違法失職行為,「法官中的法官」石木欽影響層面更深更廣,兩者相比,石木欽的判決顯然過輕、警惕效益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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